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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节前“不快乐” 工会吁速将医师纳入劳基法
〔记者彭琬馨/台北报导〕
台北医师职业工会理事长黄致翰今表示,根据劳基法规定,只要是连续性工作都需签署
不定期契约,但医师却因为不受劳基法保障,只能跟医院签署定期契约,一年一聘等同“
开除医师不须理由”,不仅工作没保障,也领不到资遣费;黄致翰呼吁,政府应正视医师
劳动权长期被漠视的情况。
台北医师职业工会今召开记者会,控诉医师因畸形契约绑架劳权在医师节前“不快乐”
。
台北医师职业工会理事长黄致翰表示,部分医院在签署契约时,多以违约金限制住院医
师、主治医师须待满契约服务年限,否则就须负担1至2个月、相当至少10万元新台币的薪
资;台北医师职业工会理事许瑞珊则说,这对想转换跑道或因家庭因素需离职的医师来说
,非常不公平。
台北医师职业工会理事郭予婷表示,多数医师的定期契约中也载明,医师服务地点应随
医院业务需求调动,不得有异议,但医师的服务地点调动,不但会影响自己的家庭生活,
病人权益也可能受损;郭予婷表示,盼政府能协助医师,让医师享有劳基法保障工作地点
调动也不影响家庭生活的权益。
政大劳工研究所教授刘梅君表示,医师与医院是明显雇佣关系,多年来医院却拒绝让医
师适用劳基法,雇主“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雇主要医师离职时“一毛都不用给”,
批评医院“怎么可以把医师当用过就丢的保丽龙”。
刘梅君表示,医师每个都是带枪投靠医院的即战力,雇主应正视医师享有的劳动权利,
也呼吁政府应正视此事。
(自由 2017/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