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揭医界畸形绑约 学者控诉:医院只享权利

楼主: ql00 (蓝瘦香菇)   2017-11-11 01:0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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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医界畸形绑约 学者控诉:医院只享权利不尽义务
《劳基法》争议未息,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今(10)日上午举办记者会,揭露医界流
传已久的绑约陋习,签约先订超高额“违约金”,仅订定劳方违约的赔款,院方违约却无
相应代价。受邀出席记者会的政大劳工所教授刘梅君大为惊叹,医院根本“只享权利、不
尽义务”,非常没有道理。
为替病人健康把关,医师素来承担极高工时,卫福部虽已研拟将医师纳入《劳基法》
保障范围,但细节仍与劳动部乔不拢,持续延宕时程。面临即将来临的医师节(11月12日
,被删除的7天假之一),台北市医师职业工会理事长黄致翰表示,医师就连《劳基法》
的基本保障都没有,现行医师劳雇契约当中的充斥“三大漏洞”,遇上劳资争议无法伸张
,反而沦为医院的生财工具。
三大医界弊病:离谱违约金、调动不得异议、一年一聘
黄致翰细数多项在缺乏《劳基法》保障下,医师们目前所面临的窘境。首先是游走法
律边缘的“违约金”。黄致翰说,多数限制住院医师、主治医师须待满服务年限,否则就
要负担2至3个月薪水的赔偿,等同数百个小时的辛劳“做白工”。黄致翰说,在同样的状
况中,由于护理人员已经适用《劳基法》,因此新北市劳工局先前曾稽查医院,明示向护
理人员收取“离职违约金”的行径,可处100万元罚锾。
黄致翰表示,但医师因无《劳基法》保障,面对恶劣劳动条件却无反制手段,变相纵
容医院苛待医疗人员。
黄致翰出示许多医院与医师的契约内容,绝大多数都写明“应随医院业务需求调动工
作地点,不得有异议”。黄致翰说,医疗体系当中,跨科支援、派驻偏乡或是为了扩展分
院业务调派医师都相当普遍。根据《劳基法》第10-1条,雇主调动员工工作必须符合5大
原则,包含待遇不能下降、不得冲击家庭生活等。工会会员曾受指派前往外地支援业务,
无从拒绝而被迫牺牲家庭生活,也无法提供需要长期追踪的旧病人照护,凸显无《劳基法
》的多重不利。
《劳基法》第9条规定,只要是连续性的工作都必须要签属“不定期契约”,若医师
适用《劳基法》后,医院只有在歇业、业务性质变更或员工明显无法达成要求时,才得解
除契约。
黄致翰表示,然而不被劳基法保障的医师,几乎每年都要重新与医院签约,年轻医师
迫于工作的不稳定性,只好任劳任怨、忍受不合理工作要求,达成绩效目标以保职位的情
形。黄致翰说,这样的氛围使得医师更无劳资协议的空间,也不利于工会的发展、劳动条
件的改善。
(民报 2017-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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