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医暴有3年以下刑责
中央社中央社 – 2014年1月15日 上午5:30
(中央社记者曾盈瑜台北14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医疗法部分条文,对执勤
中医事人员强暴、胁迫,足以妨害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币
30万元以下罚金。
外界担心初审通过条文太严格,反而使病人处于弱势,造成医病关系更紧张;朝野协商微
调修法内容,将医疗暴力明确规定为结果犯。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规定,任何人若以强暴、胁迫、恐吓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碍医疗业务执
行,导致危害医疗安全或其设施,警察机关应协助排除、制止,并可处3万元以上、5万元
以下行政罚锾。
修法将第一线裁量权交给警察,警察若认为前述行为涉及刑事责任,应移送检察官侦办。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也要求医疗机构责任,医疗机构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医事人员执行医
疗业务时安全。
此外,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新增罚则,毁损医疗机构或其他设备,导致危及他人生命、身体
或健康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
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时,施强暴、胁迫,足以妨碍医事人员执行医疗业务者,处3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施强暴、胁迫致医事人员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
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赵天麟表示,修法是为回应社会期待,对医疗暴力采“零容忍”态
度,不能因酒醉或其他原因,暴力对待医护人员;不过,顾及病人团体期待,让医疗暴力
构成要件极严谨,维持医病关系平衡。103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