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务] 有关板规6; 板规9; 板规11-1的讨论 (续)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06:41
※ 引述《FairyBomb (空想炸弹)》之铭言:
: 所以现实中已证实存在的,通通都没Marvel点?
: 如果是这样,这已经不单是版规的问题,而是版旨的问题了。
: 我举个简单的例子,像是闻名一时的蓝可儿,死亡前的诡异举动广为人知。
: 但整件案子都可以用科学来解释,所以不符合你所谓的Marvel对吗?
怪了, 蓝可儿有没有破案? 没有
如果没有破案, , 就代表现有的科学证据存有不少疑点, 这怎么会叫科学可以解释?
: 我们先不说有没有物种可以从人变身为狼头人身(实际上目前物种也是没有)
: 如果用你的逻辑下去解释,不要说狼人,连吸血鬼都应该从版上消失。
: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30612/184703/
: 就像这新闻,我大胆猜测这不符合你的标准,因为整件事情非常平淡,也可
: 以用科学观点来解释(根本没有吸人血会变年轻的Paper发表过)。
: 如果你是要用能不能从人变成蝙蝠来判断,那也一样,生物学上没这种物种
: 。实际上狼人、吸血鬼、雪人这种生物,有一说就是人们一直以来的迷思跟
: 误会所造就的‘幻想生物’,因为很多科学家都证明该些物种并不存在。
: (至于这些科学家提的论点可信度又是另一回事了)
: 所以我们应该禁止相关生物的分享,不管是狼人、吸血鬼或是雪人
1.) 请拿证据出来告诉我科学家有证据证明狼人不存在,
这个证据不能是伪科学网站, 起码要是SCI的文献
依照我的理解, 科学家如果没有极度可信的证据说真的没有狼人
科学家只会说有"很大的可能性"没有狼人, 而非绝对不可能有狼人
2.) 生物学没这个物种 不等同 这个物种不存在.
事实上就算是现代也是每年都有发现新物种
3.) 如果只是会吸人血, 当然没有Marvel点.....
难道今天台湾出现一个食人魔, 你就会推论出 食人 = 僵尸
所以台湾有僵尸好Marvel?
: 就算是海贼王里的橡胶人也要吃肉,怎么可能用吃不吃饭来当标准?
: 如果一个人可以不吃饭,只吃金属这种对人体根本是废物的东西,怎么可能
: 维持人体最低限度的营养元素?你讲的这例子不叫做吃铁人、叫做神。
那我问你, 如果一个人只吃一点点铁, 然后有正常吃饭, 这样就算Marvel?
我跟你讲, 肥宅五月刚好从金泽带了一些金箔蛋糕回来
所以肥宅就是吃金人? 很Marvel?
: 就像有狼顾之相的人也不符合标准,因为一来科学能解释(机率多低再说),
: 二来是他也要吃饭。但现实生活中不要说能转到180度,光是在路上看到可以
: 转超过90以上的都吓死人了或是上新闻了,结果却不够Marvel。
: 简单来说,用这个标准,应该禁止有关于奇人异士的分享,因为他们不会符
: 合标准。
肥宅就说了, 看有多奇特嘛
如果证实有人只吃铁可以存活, 肥宅绝对赞成你PO在Marvel
: 这个最有趣的一点是,你自己都说有可能是巧合,但却要求科学证据?
: 我这样说好了,既然无法证明荫尸跟家道中落有明显关系,那其他状况应该
: 用同样标准下去看。
: 如果有人分享他的祖先或亲人,不小心在路上踩到一陀大便,结果家里的人
: 开始生病、死亡,他觉得是那陀大便害的,是不是也符合9-1?
他如果能够证明踩到大便跟死人间有很强的相关性, 为什么不符合9-1?
你怎么能确定这个人没有踩到大便就害别人死掉的通灵能力?
BTW, 即使跑统计上的相关性分析, 假设A & B最终统计结果有很显著的相关性,
其实仍有可能是有另外一个C同时在影响A & B
那我会不会说其实是C跟A比较相关, 所以判违反9-1?
不会, 因为用科学分析的方法, 的确跑出来A & B有显著相关性的结果
这是一种权宜之计, 而且我总认为比旧版规那种更自由心证的情况好很多
: 那我换个问题再问,今天不要说看到鬼,看到怪人算不算(因为无法确定是鬼)
: 像是半夜去阳明山夜游,然后在凉亭看到一个全身穿白衣服的长发女子,结
: 果回学校后马桶自动冲水之类的。
: 从这例子中,我们无法证明长发女子为鬼,但我想大多数都会把她当鬼看,
: 因为这符合大家所谓的‘标准形象’。在这种无法证明是否为真的情形下,
: 是否还是用同一标准来审视?
9. 无marvel点或marvel点薄弱
1. Marvel点 : 以目前基础科学,无证据可证明某奇特现象存在与否。
科学有没有证据证明有穿白色衣服的长发女子存在? 如果有为什么算Marvel?
: 其实我已经忘了之前在问啥,但我想你应该先把你认为的权威标准讲出来。
: 像是哪些资料来源符合你的标准,因为来源明不明确其实不重要,随便一个
: 假网站都可以搞出一堆假资料来唬烂人。就像以前版上有一个我认为有严重
: 幻想情况的版友,他的网站就很精彩,说自己是火星人又预言什么世界大战
: 巴啦巴啦的(不知道有多少人有印象,去年的事吧)。重要的是哪些地方的资
: 源,你认为对你才有足够的说服力?
用社会大众对于普遍科学知识的认知,
如果真要说那大概就是台湾国民义务教育所应该学会的科学知识水平
: 一切的标准都是以版主的"主观"为主,而版主有必要解释给版友了解或是帮
: 助他们知道标准在哪。
: 对于版规的严谨是指人的部份,不是指Marvel的部份。因为对于Marvel的定
: 义你只能从宽认定、从严认定除非你有很清楚的指标,不然只会衍生出更多
: 的问题。
...............................
对我来说, 板规9-1就是要告诉大家, 我会怎么去判, 我的标准在哪里
旧版规才是因为更模糊, 反而也没有标准, 更难判
什么叫作奇蹟? 智商180算不算奇蹟?
: 像是有人提到的灵异照片,这种有很大机会造假的东西,你要怎么去判定?
我有没有科学证据证明这张照片是假的? 如果没有, 我为什么要硬说这没Marvel点
: 如果你要用公然侮辱罪跟诽谤罪来当版规标准,那就更有趣了。
: 我们都知道批踢踢有很多讼棍,而讼棍最爱告的就这两条,但实际上能上法
: 庭的比例超低,打赢的机率更低。所以基本上在批踢踢,你想告谁就告谁,
: 但会不会告赢是另外一回事。
: 然后,既然你是用现实范例当标准,那一切就很简单。把法院所有的案号找
: 一找,哪些字能用、哪些字不能用,这可以直接写一张表出来,一切以法院
: 认证为主。
: 像你在别篇说的鸡掰跟鸡鸡掰掰,同样的,淦你娘跟淦淦你你娘娘,我相信
: 淦淦你你娘娘你也找不到案号或对起诉的例子。
: 我再讲白一点,今天你说对方鸡掰,大部份都是指对方很靠北,有多少人会
: 指女生私处?那鸡鸡掰掰是不是也同样意思?如果你要用女生私处去解释,
: 那以后骂男生的不就没事,因为男生根本没有鸡掰这种东西。
: 实际上好像也没几个人因为骂男生鸡掰而被告的,目前我找的案号还没看到
: 类似的例子。
: 而且你要用法院认证来说,我提供给你另外一个例子
: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728/34399913/
: 所以是不是以后都可以骂淦你娘鸡歪?
现实法官的运作, 法官有权力去解释他要怎么判读, 要引用或是不引用哪些文章
法官可以引用判例, 也可以不引用判例, 代理人制度是无法作到完全客观
现有的两条法条也是法官有自我解释的空间, 但是法官要想办法作到判读一致
那我为什么还要拿法条去修改成板规?
很简单, 因为旧版规一样烂或更烂,
而且如果有人质疑旧版规, 旧版规是板主"自己"想的
所以旧板主会难脱想一个很烂的11-1嫌疑
但是新板规是拿公然侮辱 & 诽谤去改的
说白了, 全台湾那么多法官 律师 检察官 立法委员, 他们都没有去改公然侮辱 & 诽谤了
那我拿这个去作板规11-1, 大家会骂我很笨吗? 不会嘛
而且大家也想不出来能赢全台湾那么多法官 律师 检察官 立法委员的标准嘛
所以虽然大家不满意, 但总不会输旧版规11-1, 那为什么不用?
: 开头第一段是跟文章完全无关的东西,而且比例大概不到三成,但我想应该
: 没多少人有兴趣。如果以后真的变成只要有三成符合Marvel即可发表的情况
: ,那我觉得应该是会满有趣的...。
我自己倒是认为, 用这套Marvel定义去看, 其实是更松
因为科学不能解释的东西很多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10-17 00:08:00
版主打的字都好多喔qq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12:00
蓝可儿怎么会没破案?至于美国那边的东西信不信看个人,但怎会是没破案?而且你也没回答,那以后能不能骂人淦你娘鸡歪,如果不
作者: chith (74)   2015-10-17 00:13:00
我满好奇如果是像G县厨的文依现行板规算不算marvel我很喜欢那类有病的怪人文,不能po的话满遗憾的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13:00
行的话,理由是?你要用法院认证,就不要用双重标准今天吵的科学证明并不是为了去验证Marvel,而是去质疑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10-17 00:14:00
不过事情没真正发生 大概也没办法得到更多的东西了 只能等下一次事件的发生 才能真正检视其方式是否有瑕疵 也会有比较多切身相关的版友愿意出来发文 回文 推文qq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14:00
,需要验证的是人。不过算了,再讲下去大概会觉得我在找麻烦,那也不是我本意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0:16:00
所以肥宅你很机机掰掰到底算不算被桶标准?脑X算不算?是我理解不好吗?我还是没答案啊!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7:00
有尸检结果不代表破案啊....还是我有漏掉哪则新闻?2.) 我的意思很清楚, 现实就是法官说了算, 法官可以引用也可以不引用.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10-17 00:18:00
可以用白色的回应啊字会比较清楚 而且不会切到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8:00
你如果觉得这样很烂. 现在所有台湾的法官都是这样判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19:00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0:19:00
所以是版主说了算?这样会战喔= =”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19:00
包括旧版主都是这样判, 所以我用也无妨
作者: arlun ( 风吹雪无痕)   2015-10-17 00:19:00
好像是编辑回文吧?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0:20:00
因为我们多数人拿恐龙法官没辙,但是!这里会乱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20:00
我可以OK, 也可以不OK. 但如果是我的标准, 我会说不OK而且我有说, 法官要尽力作到标准一致也就是说 我不能今天说可以, 明天变不行判读一致就是在说这个意思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0:27:00
我有一种鸡排摊生意会很好的预感...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38:00
可是现在看起来你的判断标准并不一致呀..鸡鸡掰掰你用检查官不起诉当例子,结果我拿了一个淦你娘鸡歪的法院认证,结果反而是法院认证的你不同意,这样怎么会是标准一致-__-?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0:45:00
我就说了啊 法官不一定要引用判例呀....我所谓的标准一致不是说一定要引用或是一定不要引用而是今天不能说肥宅是脏话, 明天又变不算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0:48:00
所以哪些能用、哪些不能用你要版友怎么判断?拿检查官出来当标准的是你,说不一定要采用的也是你..我从头都只是在问,你判断的标准在哪里?重点不在于你采不采用,而是版友该怎么知道那条线?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0:50:00
你很机机掰掰呢?…因为你前面引用的案例判不算谩骂,所以你要标准一致? 我好乱啊…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5-10-17 01:02:00
======卸任战现任======以下开放点餐。
楼主: blizzard2002 (肥宅)   2015-10-17 01:03:00
To FairyBomb 你是板主, 那你能不能告诉我怎么样让大家知道哪些能讲, 哪些不能讲? 有很清楚的规定?我坦白跟你说, 就算是中华民国的法官也作不到应该说是前板主, 漏打一个前我要诚实的跟大家讲, 文字是模糊的, 我们没办法作到有完全的标准. 但是我们会想办法去比旧的板规还清楚现有11-1的问题很多呀 比如说何谓谩骂?口气不好算不算? 还是一定要有脏话才算?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1:19:00
重点不是我觉得怎样,是你前面用了一个标准当判例、后面又说判例不能拿来当标准,那你直接用自由心证都比你前面一开始拿判例出来当举例来得好就像你说的,法官不一定要用判例,这点我没问题。我要问的是,当你鸡鸡掰掰用判例来当成公告说明跟标准时,以后如果有人骂淦你娘鸡歪,你觉得他违规,然后给他水桶,如果这时他拿出我贴的这个来当判例说明,你是会保持原判,还是会撤消后修正版规?这才是我说让版友有判断标准的问题因为总不能变成,你要引用的判例才是标准,别人找的判例你都觉得不能当成标准,如果是这样那不如一开始就不要拿判例当成标准。因为判例是大家都能查的东西大家只会看到"版主拿这个说可以讲鸡鸡歪歪",那我拿这个应该也能骂"淦你娘鸡歪"这样,因为同样都是判例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5-10-17 01:26:00
卸任就卸任了,拿点风度让下一任好好做,做的不好自然会下台。每个卸任都要这样战下一任,以后上任的到底该先管版务还是战卸任?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1:28:00
那一开始就不应该引用判决啊,直接认定就是..要是机机掰掰被你桶了,你不就打自己"引用"的脸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01:29:00
Ok ~ 我就知道有人会这样说,我只是单就我看到的东西提出问题,也能被说是战版主(摊手)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1:31:00
不是卸不卸任的问题啊…我以为判决是有依据的,但现在好像又不是...不弄清楚,按经验,战现任版主的文不久就会充斥版面,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5-10-17 01:36:00
给点时间让新人做可以吗,不要车都还没热就急着挑毛病,每个上任的都有自己的风格,好或不好让时间去判断,通灵战才落幕,版务战再起,最后受伤的是这个版。
作者: ilyaimy (今天天气真好)   2015-10-17 01:37:00
算了..难以捉摸
作者: Lang90 (六条御息所)   2015-10-17 01:41:00
最后会不会发生大量文章出来战现任是不一定,但是现在卸任战现任会意图让人一起战却是事实,给新人一点时间,给他们实践政见的机会,不要急着找问题来证明自己是先知。======点餐时间结束====
作者: RLH (我们很近也很远)   2015-10-17 01:51:00
辛苦各位板主惹
作者: vicious666 (Seth)   2015-10-17 01:55:00
这串标题就是板主开来希望有人跟他讨论提供不同角度的思考,这样被解读前任要战现任,我实在是不太懂这种想法
作者: pictograma (Van)   2015-10-17 04:30:00
条文订得像英美法系,执行思考却像欧陆法系。真不知该不该说荒谬?真的不知啊。
作者: pokky (我洗澡都只用肥皂)   2015-10-17 06:18:00
关于那个能不能骂干你娘... 我想炸弹大有误会那个判决建议炸弹大可以去把法条看一下 实际上的法条是很明确的那个骂干你娘却没有被判刑 是因为他被认为没有对着人骂新闻记者有的时候引述判决 往往断章取义而那个新闻下面也说到检方不服上诉 但争点都不在骂干你娘而在于到底有没有指名道姓上...
作者: FairyBomb (空想炸弹)   2015-10-17 10:27:00
我没误会啊,我也有看到再上诉,那为啥要再上诉?表示他不服从这个判决,那再看你说的对象问题,当着对方的面骂都可以被说成没主要目标,何况是在下面的推文你可以看新闻里都写"指著王女"骂了也能说成没有对象,现实中都如此,何况只是网络上的推文
作者: wmigrant (migrant)   2015-10-17 14:08:00
证据证明不存在? 都认为不存在了要怎么证明???不是很懂不存在的东西会有什么证据证明不存在...只听过没有证据证明xx存在过,不存在的东西是要怎么找到证据说他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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