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其他] 姻亲专法,防治霸凌连署中!

楼主: ccnoire (热爱生活 >///<)   2020-09-12 21:37:20
列出来的项目根本可笑
很多早就在民刑法中有规范保护
更多是根本不该由法律来规范的项目
举例
一、爸妈不准管我们住哪
拜托,人民本来就有迁徙居住的自由
你们爸妈能不能管在于
你们夫妻给不给你们爸妈管
自己硬不起来对抗父母姻亲
还想用法条来规定全世界婚姻姻亲该如何互动
法条早就有,受害者也没去用,
多立几条一样的是有个屁用??
婚姻内霸凌是很严肃的问题
不要拿白痴方案以为能解决好吗……
觉得根本侮辱真的在为此烦恼的人
有空想这些乱七八糟
不如花心思搞资源
组支持团体、心理辅导、就业辅导、法律咨询……等等
帮助为此受困的人独立
还比较有用……
※ 引述《rrum (i'm sorry.)》之铭言:
: 抱歉,打扰,但这攸关大家的权益,不要再有第二个张尹馨 连署需要5000人,只剩5
9
: 天 恳请大家帮忙宣传 ♀ ♀ ♀ 直接复制即可
: 【以此“姻亲专法”提案致“张○馨及曾经的张○馨们”;期许“姻亲专法”成真,期

: 湾的姻亲环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谐。】
: ★“姻亲专法”提案附议连结网址→
: https://reurl.cc/R1XZoZ
: (到连结页面按下“我要附议”后,出现“已附议”的画面,才是附议成功喔!)
: “张○馨自杀事件”发生时,我想起十几年前,某亲戚在亲戚家的神明厅自杀,自杀方

: 张○馨一模一样。我回想起自杀了的亲戚的脸,心很痛,也对姻亲的传统婚姻观念到今

: 未进步感到非常惊吓
: 【话语、行为部分】
: 1.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内事务,举凡“未来规划、居住地、家

: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习惯、休闲喜好”皆在婚姻事务范围内。
: 2.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执行任何非份内家事及劳动。
: 3.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对其小孩的日常教养过程。
: 4.姻亲不得以话语直接或间接贬低、嘲弄婚姻当事人及其家人。
: 5.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及其小孩于任何时间点返回其原生家庭。
: 6.未事先告知婚姻当事人,禁止姻亲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间。
: 7.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翻阅、拿取婚姻当事人私有物。
: 8.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决定婚姻当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 →以上对当婚姻当事人个体缺乏尊重、忽视婚姻当事人对小家庭的自主权。
: 【传统婚礼习俗部分】
: 9.姻亲不得收取婚姻当事人的聘金、嫁妆等任何金钱、财物。
: →(现代婚姻的法律效力为公证,姻亲无论哪一边长辈收取任何金钱财物,皆无实际婚
姻?
: 益;不但增加婚姻当事人困扰,同时增加姻亲将婚姻当事人视为以财物交易买卖的“财

: 心态。)
: 10.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进行歧视婚姻当事人的传统婚礼仪式。例:泼水、丢扇子
、?
: 饼......。
: →(传统婚礼仪式中,有许多项目含有歧视婚姻当事人的涵义,婚姻当事人执行其仪式
的?
: 时,亦强化姻亲将传统观念的歧视置于婚姻当事人身上。)
: (待连署过关后增加其他,目前还无法修改内容)
: 待增11.女方过世后丧礼应由娘家主持,并交返遗体遗物及死因确认
: (本文所指姻亲:现为或曾为婚姻当事人的直系姻亲或旁系姻亲。)
: 每一项“姻亲专法”提案的内容都是太多媳妇们的日常压抑积累,提案不难,难的是接

: 大家能一起将附议的数字冲到多高,附议5000人只是门槛,5000票还引不起政府和立法

: 们的正视,附议票数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轻视,“姻亲专法”附议结束之后,三

: 法通过的机率就越高。
: 台湾的媳妇有几十万,越多的媳妇对“姻亲专法”提案附议(可匿名)、累积越多的附议

: ,才能让社会和政府看见一直以来沉默噤语的声量有多么大。这一次,希望压抑、沉默

: 妇们站出来,用可匿名的附议票数让社会看见其实媳妇们一直有声音,只是他们都没听

:
作者: evolution999 (唱歌拉)   2020-09-12 21:44:00
难道是反串?
作者: squirrelgirl (出门在外当自强)   2020-09-12 23:22:00
推这篇,做为女人,原po提到的问题我几乎都能处理,应该要做的是建立女性的自主性和提升正确的观念如果要立这个法,是不是也可以立法让媳妇此生不得取得婆家财产怕的是很多媳妇听到这就不同意了哈基本上,公婆如果过世,然候丈夫也过世,没特殊情况,貌似是可以但好像是继承顺位的问题,前面的人都要再见才可以可是丈夫的遗产也算继承的吧?虽然机会低,但我家长辈就是这样不过他们有儿女,所以自己一半还有跟小孩分,那个田产本来是祖先的sorry让大家误会了,我这边的顺序是媳妇的上面不见,老公也不见,然后轮到她还是我误会,因为我长辈是媳妇身分,但有分到婆家的财产抱歉离题,总之是婆家财产有到长辈(媳妇)名下~N大没啊,我懂你的意思,我原本的意思是说,媳妇此生不能接受婆家长辈的财产我好像离题太多了(先道歉,掌嘴)总之不支持原po,必竟那些东西女人本来就是天生要拥有的权利所以没要立~只是跟原po提一个相反的概念觉得女人与生俱来的权力本来就要有我是不会干涉小孩的人,他想怎样随便他,只是觉得,不能用婆家都是错的在想事情吧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20-09-13 02:52:00
推白痴立法抹灭在努力的人+1
作者: mcgrady12336 (悼念钟吉伯伯...)   2020-09-13 06:21:00
有法条撑腰不敢用跟没有是一样的意思
作者: iloveannasui (坐看云起时)   2020-09-14 00:24:00
要从小推动法治教育+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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