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rum (i'm sorry.)
2020-09-12 20:40:24抱歉,打扰,但这攸关大家的权益,不要再有第二个张尹馨 连署需要5000人,只剩59
天 恳请大家帮忙宣传 ♀ ♀ ♀ 直接复制即可
【以此“姻亲专法”提案致“张○馨及曾经的张○馨们”;期许“姻亲专法”成真,期许台
湾的姻亲环境能更接近真正的和谐。】
★“姻亲专法”提案附议连结网址→
https://reurl.cc/R1XZoZ
(到连结页面按下“我要附议”后,出现“已附议”的画面,才是附议成功喔!)
“张○馨自杀事件”发生时,我想起十几年前,某亲戚在亲戚家的神明厅自杀,自杀方式跟
张○馨一模一样。我回想起自杀了的亲戚的脸,心很痛,也对姻亲的传统婚姻观念到今天仍
未进步感到非常惊吓
【话语、行为部分】
1.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的婚姻内事务,举凡“未来规划、居住地、家务、
工作、日常作息、生活习惯、休闲喜好”皆在婚姻事务范围内。
2.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执行任何非份内家事及劳动。
3.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对其小孩的日常教养过程。
4.姻亲不得以话语直接或间接贬低、嘲弄婚姻当事人及其家人。
5.姻亲不得以话语、行为干涉婚姻当事人及其小孩于任何时间点返回其原生家庭。
6.未事先告知婚姻当事人,禁止姻亲擅入其共同居所或房间。
7.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翻阅、拿取婚姻当事人私有物。
8.未经婚姻当事人同意,禁止姻亲擅自决定婚姻当事人小孩的姓名命名。
→以上对当婚姻当事人个体缺乏尊重、忽视婚姻当事人对小家庭的自主权。
【传统婚礼习俗部分】
9.姻亲不得收取婚姻当事人的聘金、嫁妆等任何金钱、财物。
→(现代婚姻的法律效力为公证,姻亲无论哪一边长辈收取任何金钱财物,皆无实际婚姻效
益;不但增加婚姻当事人困扰,同时增加姻亲将婚姻当事人视为以财物交易买卖的“财产”
心态。)
10.姻亲不得要求婚姻当事人进行歧视婚姻当事人的传统婚礼仪式。例:泼水、丢扇子、大
饼......。
→(传统婚礼仪式中,有许多项目含有歧视婚姻当事人的涵义,婚姻当事人执行其仪式的同
时,亦强化姻亲将传统观念的歧视置于婚姻当事人身上。)
(待连署过关后增加其他,目前还无法修改内容)
待增11.女方过世后丧礼应由娘家主持,并交返遗体遗物及死因确认
(本文所指姻亲:现为或曾为婚姻当事人的直系姻亲或旁系姻亲。)
每一项“姻亲专法”提案的内容都是太多媳妇们的日常压抑积累,提案不难,难的是接下来
大家能一起将附议的数字冲到多高,附议5000人只是门槛,5000票还引不起政府和立法委员
们的正视,附议票数越多,政府和立委就越不敢轻视,“姻亲专法”附议结束之后,三读立
法通过的机率就越高。
台湾的媳妇有几十万,越多的媳妇对“姻亲专法”提案附议(可匿名)、累积越多的附议数字
,才能让社会和政府看见一直以来沉默噤语的声量有多么大。这一次,希望压抑、沉默的媳
妇们站出来,用可匿名的附议票数让社会看见其实媳妇们一直有声音,只是他们都没听见。
就算为不敢反抗不敢离婚不承认配偶有问题的人立500条法他也绝对不会去用是说立这个专法老公就好做人了吗?老实说需要这样逐项规定才能保有的婚姻不要也罢
就算立法 受害者不去报案也没救连吭声都不敢 会敢告对方吗1-6违反言论自由了吧 法律没规定姻亲说了你就要做啊
不推,因为这个法对婆家很有针对性,但现实中娘家有问题的不在少数我身边就有娘家逼疯自己女儿的,所以虽然可以了解里面的某些条款但怕的是最后反而是娘家为难女儿,必竟你说的霸凌大部分的现代女性都有能力处理
妳这个法抵触其他法律和宪法了,这个要成,还得请大法官释宪。
给F大推,我好爱目睛插到螺赖把这句话原po还没回如果丈夫不能处理尸体婆家也不行娘家又不要,可以让她烂掉吗......欸不能这样吧,娘家不要怎么能来找婆家,感觉是工作做烂了才找人收拾我突然好担心烂掉了...
这专法烂爆了 可以先去看清楚民法刑法 法扶很好用拜托您问一下好吗 不要笑掉人大牙了
作者: rebuildModel (重新建构) 2020-09-13 04:56:00
笑死
这专法里面要求的东西已经有现成的其他法律可以使用,是要改变什么大环境?你讲得很伟大,但内容很骨感又重复现今已有的法律,这才是你被嘘的原因。
这法不就是自己不想为自己行为负责任,不想自己硬起来,又想好处全拿就推给国家负责,说白了就是法宝,心态上跟妈宝没什么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