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yc2014 (Doris)》之铭言:
: 直入话题,不铺陈
: 因夫说因为他付的家用较多,所以少做家事是应该的
: 顺应这个逻辑
: 我们计算了一周所有家务的时数,为26小时,一个月就是104小时
: 也列出了一个月所有的家用需$42,000
: 其中我负担$13,000,夫负担$29,000
: 我的想法:
: 既然家用负担比例为3:7,那家事分摊比例就7:3吧
: 也就是一周我做18小时,夫做8小时
: 再按家务时数清单去认领自己要做的
: 夫的想法:
: 这不对吧!我为了一个月少做40小时,我要多付出$16,000
: 这样做家事一小时就400元也太贵了吧
: 这样我宁可跟妳家用一半、家事一半啊
: 我说好吧,受限于我收入不多无法对半,那做家事一小时以200元计,怎样才是合理你
算
: 出来
: 最后夫认为是:
: 家用负担-妻 14,000元 夫28,000元
: 家事负担-妻 22小时/周 夫4小时/周
: (每月多付14,000,每月可少做72小时,家事时薪约略为195元)
: 我想得头很疼,觉得哪里怪可是无法反驳
: 所以想向广大聪明的网民们请教
: 是夫合理?妻合理?还是有第三种答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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