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给想打侵害配偶权的你一些参考

楼主: nursance (炸掉才是王道)   2020-05-08 16:40:24
其实每一件婚姻要进入到对簿公堂都是很不堪的事情,不管是刑事或民事,又或者是以后通
奸罪还存不存在?(大法官不日将作出解释)尔或民事部分未来又将如何审理?然,不管如
何外遇已发生,伤痛就此造成,背叛没有无辜之分,信任一旦动摇,则临冬将至。
笔者试图在本案中提供A女的诉讼处境(虽已结束)一些建议,我想社会在走,渣男仍有,
少女总涉世未深,法律知识要有,固出此文。
案例来源:丙女、乙男(有配偶之人)为同事交往过程中经法院认定性交达66次,期间并与
甲男婚姻关系重叠,也就是丙女、乙男通奸了。后来甲女来告(乙男之妻)。
这个案子呢,丙女是乙男的同事,乙男、甲女是结婚的,后来又离婚,又与甲女再结。而丙
女是出现在乙男第二结婚的期间,但不重要因为乙男与丙女性交时的身份仍是人夫。
在审理的过程中丙女,努力否认知情乙男结婚,而法院也抽丝剥茧,从各种证据中说明,即
便两人有性交的事实,但检方举证无法证明丙女有知情乙男结婚的状况,因而两个审级都判
丙女无罪。
而今天的A女是不是也有像丙女一样的状况,没看判决笔者不得而知。当事人会去找告诉人
私了、和解,本来就是诉讼情况的一环。
但,法律本来就是要坚持下去的一种过程,如果妳/你问心无愧,并不知他人婚姻关系,坚
持下去无罪判决仍会到来。换句话说,既然刑事通奸或民事上的不正常男女关系,然若还是
现行有效法律,那就代表不行树彰著爱情至上的旗帜,对他人婚姻关系侵门踏户。
在民事法上我们常说善意第三人,所谓善意是指完全不知,不包括应知或可得而知的状况,
类比在刑事上是未必故意,容任其情事发生不违背其本意的行为。
那A女的无辜是上述的那一种,我想只有A自己知道。若有一天妳也被渣男骗了,妳是否有勇
气朝无罪答辩进行?
最后,希望大家谈感情,走婚姻都顺遂无罣碍。
引述 士林地院106年易字28号、高等法院是106上易字1188号 有兴趣的人可以上
“司法院法学检索系统-裁判书查询”
乙男在审理期间,还供述他有间接让丙女知情他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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