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闲聊] 给想打侵害配偶权的你一些参考

楼主: ArrancarnNo4 (4号)   2020-05-08 04:25:32
※ 引述《stank1240 (不发废文的阿肥)》之铭言:
: 结论就是A真的有够可怜
: 不知情被骗 结果还被吉
: 前几篇有人帮A贴了法条那些就不多赘述
: 既然有证据显示双方有性交
: 为什么不检讨自己老公和提告自己老公通奸呢?
我尘世迷途小律师啦
你知道告诉主观不可分吗?
刑事诉讼法239:告诉乃论之罪,对于共犯之一人告诉或撤回告诉者,其效力及于其他
共犯。但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之罪,对于配偶撤回告诉者,其效力不及于相奸人。
所以本案原PO告了老公,在检察官眼里她等于同时也对A提告,检察官也会办A
然后撤回告诉也主观不可分
看A很可怜撤回告诉结果奸夫也一并撤回了,你没办法惩罚奸夫
唯一例外是告A以后对奸夫撤告,撤告的效力不会及于A
但你都觉得A很可怜了,想必不会独留她当被告吧
所结论是提告通奸的话无论如何都会一并把A告进去啊....你一面觉得A很可怜一面提出的
方法是无论如何都会把A牵扯进去的通奸告诉?
你要不就是其实很讨厌A,要不就是你刑事诉讼法没学好或根本没学过吧
要给奸夫教训但不要伤害到A,只提民事才是正解
另外,实务上如果A可以举证证明她跟奸夫交往上床的时候主观上根本不知道奸夫是已婚
身分
刑事民事都很有可能没有责任
看原po文章很像法官认定A有侵权行为,除非法官是恐龙法官,不然就表示证据可能可以
证明A知道奸夫是有妇之夫后还有跟奸夫不正交往
这样A可能也不全然是无辜的喔
我个人认为这都是很基本的判断啦.....(以原po的文章为唯一依据的话)
没办法做到这样还是不要随便胡扯比较好吧
: 这逻辑很吊诡
: 自己老公犯错骗A
: 结果检讨的对象却是A
: 通篇针对妳老公做出的检讨=0
: 即便是妳觉得婚姻被他毁掉
: 也不曾看到检讨真正加害人的一丝痕迹
: 正所谓怎样的锅配怎样的盖
: 与其怪东怪西 怪妳老公毁掉妳的婚姻
: 这个人也是妳自己当初选的
: 真的可怜哪
后面检讨被害人我虽然觉得很好笑但不予置评,每个人都有言论自由
只是你不要误导大众讲得好像可以只告奸夫通奸罪不会波及到A一样好吗?
你的方式才会对A造成伤害咧.....
作者: candyrainbow ( )   2020-05-08 08:44:00
先说我不太懂。告侵害配偶权,由A所取得的证明,是否对于离婚官司也有帮助?如果有,那不难理解要求A当证人。
作者: businesschou (周森毅加油ˋ(°▽ °)ˊ)   2020-05-08 09:01:00
所以现在要拿她以前的文章来猎巫吗?某J一直站在道德制高点来批判对方,可是你有这篇文章跟她现在发生的事有关的证据吗?还是就是主观认定她不是那么单纯
作者: natasha50927 (XingNing)   2020-05-08 09:19:00
在这边跳针还不如去支持修法
作者: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5-08 09:24:00
Apple大超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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