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wowowe (奉兒)
2019-01-16 13:27:40同温层
这篇提出的
在这案件理 我在FB看到有人提出
怎样算家暴
他说自己从小被打到大 学会很多事情 他觉得这不是家暴
下面很多留言
有的小孩被抡墙打 有的小时候被打到屁股烂掉
也有无故被拉扯头发秃一块
无故被打的孩子长大了 他说他也不觉得是家暴 他爸还是很爱他的 他妈还是很照顾他的
有些受害者只知道好像不对
可是一年365天里面 有两天被打 但是363天有好爸爸
他想选363天有好爸爸
这是错吗? 我不知道~
家暴>妈妈离开>小孩监护权>成长
>老公追打
家暴>妈妈离不开>多年后离开
>被打死
>被打到老
>干掉老公
其实可能的选项还蛮多的
离开会受到很多言语暴力 留下也一样 肢体暴力 如果没有外传 会少了言语暴力
这两个暴力哪一个可怕 我只能说都可怕
例如孩子给你的 一年后孩子不一定记得被打的事情
但是他记得离开爸爸一年
家人、娘家、婆家、亲友
过得很辛苦的时候 绝对会有人说 你自己找的 老公那么好 为什么要走
只是被打两下而已啊 很多钱耶
不走 一样
孩子被打 你为什么不走
没有蒐证监护权如果判给男生呢?
没有经济能力判给男生的机率呢?
是我也赌不起
如果施暴者的时间拉得比较长 例如半年一次?
也许我也会为了钱忍让一段时间 因为我要监护权 我要有钱养孩子
这案子其实我觉得母亲时间拖得太长了
但是他的做法是比较理智的
直接抽身走 没证据没足够的$$$
监护权会判给谁~
有几个母亲赌得起?留下还可以替孩子擦药 报案
如果母亲上来PTT问 也会得到要蒐证的内容吧
就从孩子的角度去看
把孩子抽离原生家庭的父或母都是伤害
父亲已经确定是严重施暴者 抽离父亲是必要行为
如果我们在攻击母亲 母亲但凡有一些不够坚强的地方
这孩子会恨的 是推波助澜的我们
也许我们都是好心 但是好心办坏事并不少见
支持受害者 告诉他怎样才是正常的状况
让他有能力带孩子走 才是正途吧
※ 引述《skytowerlll (东尼)》之铭言:
: ※ 引述《chillheart (寒)》之铭言:
: : 身为社工,我来回一下实务现况好了,
: : 不过以下有提到实务的数据都是我个人的感受,
: : 没有实际统计过,请不要针对数据问题提问,谢谢。
: : 一、家暴循环
: : 很多人质疑本案的妈妈为何不带着孩子离开?
: : 为何一直让孩子处于受暴或目睹环境?
: : 这样的妈妈是不是失格?
: : 根据许多家暴理论及研究指出,
: : 受暴者“平均”要花七年的时间才离开受暴环境,
: : 以接手过的实务而言,甚少是一次“被打”就离开的,
: : 多数施暴者会表示因为“一时情绪失控”、“酒喝多了”、
: : “对方激我”…等原因,没有蓄意施暴的意思,
: : 受暴者则因“施暴者不是故意”、“有道歉了”、
: : “有承诺下次不会了”、“已经和好了”…等,
: : 就说服自己原谅施暴者。
: 你所提出的数据,
: 我想肯定有人的解读会因此去合理化受暴需花七年时间来离开受暴环境这件事.
: 好似平均七年变成了一种标准,
: 或是受暴者很可怜,要受暴七年才得以醒悟.
: 因为多数人都是这样, 因为平均是这样.
: 但我的认知是, 这些都是个人的选择.
: 而人总得为自己的选择负责.
: 甚至他们必须为了小孩而负责进而去做出正确的选择.
: 以你接手过的实务内容来看,
: 讲白了不就是施暴的行为 在于受暴者的感受上其实"没那么严重"
: 或是还不到想要强硬去处理的程度.
: 同样是因为对方生气失控而挨了对方一巴掌,或遭受暴力行为.
: 有些人的认知是过了就算了, 或是这只是吵架而偶发的状况.
: 有些人会接受对方的道歉.
: 有些人就觉得不可忍受, 去验伤甚至作为离婚的筹码.
: 这很正常, 因为家暴除非严重到公权力必须强制介入.
: 否则这属于受暴者的主观认定范围. (如你后面说的案主自决)
: 这也是为什么只能代为申请, 但要不要用看个人.
: 有时候外人觉得需要, 当事人认为不需要.
: 有时候外人觉得严重, 当事人觉得还好.
: : 当然绝大部分确实是一次性的暴力行为,
: : 后续两造也的确建立了适切的沟通模式。
: : 台湾现今约有13万余件的家暴通报量,
: : 但真的会愿意接受社工服务、有想要离开受暴环境的,
: : 也许只有20%左右,约75%是一次性的通报,
: : 剩下的5%才是完全不愿意离开暴力、没意愿接受服务。
: 对于这个数字的解读,其实还需要有更细项的资讯才能做适切的结论.
: 我猜有些人的解读会是 :
: 数据显示大部分的受暴者会隐忍, 或碍于某些形式的为难而"不得不"忍耐.
: 但换个角度, 75%一次性通报加上绝大部分是一次性暴力行为+建立适切沟通模式.
: 代表的不也可能是, 其实75%的家暴通报, 对于受暴者来说没那么严重.
: 且也沟通解决了.
: 那真的严重到,或是个人认知上是不可忍受而必须处里的是20%?
: 甚至不知道这剩下的5%,
: 到底是严重暴力环境但斯德哥摩尔爆发,还是觉得小事一件没意愿接受服务,
: 或是夸张板的女儿被强奸, 但是因为经济或太爱老公而想把事情压下来?
: 我所质疑的还是那件事,
: 肉圆爸承认家里的教育模式就是打, 娘家那边也控诉暴力行为存在很久.
: 那所以到底是什么理由让女方得以忍受这么久?
: 或许是她爱老公,感情上的纠结.
: 或许是经济上离不开.
: 又或拢统的说,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
: 但今天孩子都想自杀了,
: 过去这么长的时间这位妈妈所做的选择, 当然要受检讨.
: 而不是"平均就要七年" 所以这位妈妈很棒了.
: "平均七年" 本身就是个大问题.
: 如果我们窝在平均七年的同温层, 这七年足以对孩子造成严重的后遗症了.
: : 即便身为保护性社工的我,之前也认为妈妈为何不带孩子离开,
: : 可是直到我有了自己的孩子后,要毅然决然离开真的没那么简单,
: : 尤其是“暴力是轻微的、偶发的”、“对方道歉了”、“什么都要钱”,
: : 那确实会很难让人真的下定决心。
: : 至于本案妈妈是不是有拿钱出国爽爽过、放任小孩受暴,
: : 那不是我要讨论的,就不针对这部份回应了。
: 案主自决, 这"自决"就很有讨论/操作的空间了.
: 若过去几年, 案主自决都是可忍受.
: 突然今天自决认为不能忍受了.
: 而一些人看到爆料就为了"这一次"的自决结果,
: 而生气的去打施暴者.
: 那请问过去几年自决的结果认为是"小事", 或"可忍受".
: 那这样算什么?
: 后来想了想觉得越来越不对劲, 把已经过追溯期的"前年也施暴过"都翻出来了.
: 我的看法是您所提出的数据,
: 这些数据正好是该被检讨的部分.
: 否则换个的角度, 以结果来看肉圆事件.
: 不就造就出了一个想死的孩子了吗?
: "案主自决", 孩子有自决的机会吗?
: 施暴的爸爸 加上 案主的自决及选择,
: 两者加起来变成孩子不想活.
: 施暴者的可恶我想这部分没有歧见.
: 但案主到底只是可怜的受害者,
: 还是为了拿钱过爽爽, 因为钱乔不拢不愿离, 为了感情纠葛舍不得, 又或其他因素.
: 夸张版的还有自己有了新欢, 顺手蒐证提离婚拿一笔钱.
: (周遭朋友实例,案主自决双重标准之极致).
: 今天如果没有小孩, 只是女方被打,
: 她要怎么选择, 要怎么案主自决, 那是她自己的事.
: 但牵涉到小孩, 真的让人看不下去.
: 她是护理师(说因为罹癌接受治疗才离职,可是可以出国玩为了出国和老公吵架?),
: 她有一定的收入能力,加上女方家族跳出来呛声, 看似有资源能照顾小孩.
: 再加上以家暴为由诉请离婚能取得监护权及扶养费甚至赡养费.
: 找不到经济上离婚就会养不起自己和小孩的可能.
: 所以是碍于什么困难,或是如何的感情纠葛, 而去案主自决做出让小孩想死的决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