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回文。如果你没成功离婚再来讨论吧
可以给其他远距离夫妻一点点参考。
有些东西事前就应该讲好,例如说买房子的地点。
如果双方没有谁依赖谁的问题,其实就不用执著于家用多少,执著于共同基金。
像原Po都已经过了不用与公婆同住的第一关,结果倒在该买哪里的第二关
有些东西直接讲出来会比事后怒气爆发不理智的好
事实摆出来,买台北,娘家又无法承诺帮顾的时候。买在台北有什么优势吗?
反过来说其实也是,但你婆婆的儿子就同意了,而且同等条件是你自己先拒绝的
事实就是你老公买青埔完全支付的起房租+生活费+小孩的费用
然后你无法独立支付买在台北的开销
Ps.我原本也不知道为什么要房租,但后来认为有可能是要顾虑原po老公的弟弟
简单说,买在青埔可以找12hr保姆
家庭开销增加4万5(1.5房租 交通0.5 保姆2.5)
这些你老公只需要自己的薪水就可以负担,也就是最惨的情况也就是租30年之后等父母去
世才能对分房子
最好的情况是跟父母付个几年贷款就有自己的房子
你唯一崩溃的点是你无法离职当全职妈妈
准确的说是“当一个住台北市,远离婆婆 又可以凹爆自己妈妈的全职少奶奶”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