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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kyjazz (史盖爵士) 看板 marriage
标题 [代Po] 我做错了什么..
时间 Tue Jul 11 08:19:59 2017
板规1-2
由于板主不察,
审核代PO文章时未注意到文章内容自认已结婚、但实际上并未登记的情况;
然现行中华民国民法第982条所规定,
"结婚应以书面为之,有二人以上证人之签名,
并应由双方当事人向户政机关为结婚之登记。"
民法第988条亦规定,
"结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无效:一、不具备第九百八十二条之方式。"
因此文章实际上为"无婚姻点",
文章删除,板主skyjazz自请警告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