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就是终身制度,不是几年可以重新考虑一次,不知道原po签约时,
知不知道这点。
虽然说离婚很简单,但是也要对方答应。而照目前状况来看,因为婆婆住进来
判决离婚成功的机率,真的微乎其微。顶多可以拿回房子头期款。
当配偶,可以当一辈子,而非几年一任。几年一任都可以发夹弯了,更何况终身职。
所以原po先生突然发夹弯,也是可以理解的。
我能给原po的建议,也只有“心灵上的离婚”。
我太太常用这招对我。
如果她生我的气,就会片面宣布跟我结束婚姻。然后称呼我室友。
所以既然片面离婚,那么老公就不是老公,婆婆也就不是婆婆,自然也就不是跟
婆婆同住了。只是跟一个男室友和他妈妈一起同住。
很简单的方法,就让原po不再跟婆婆住了。只要心里不承认对方是丈夫和婆婆就好了。
当然室友之间,要保持界线。称呼要客气,称他们是X先生(原老公)和X老太太(原
婆婆)。心不当他们是先生婆婆,就不会执念于跟婆婆同住这件事了。
婚姻就是虚名,丈夫是虚名,婆婆也是虚名,这个家还是虚名,一切都是人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