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iiun (你说呢 ???)
2015-12-15 21:43:49[婚前] 婚后房子登记与房贷问题 系列文
及
[婚前] 原PO(前)女友 贷款买屋&登记问题 系列文
内容已离婚姻甚远 可移驾BG板
故依板规1-2-B予以删除
系列文皆已收录精华区
谢谢大家
104.12.16 补充
因讨论串已失焦
若要讨论相关议题可重开主题
例如:
947 ~2112/16 bossgirl □ [闲聊] 婚后财产
948 312/16 drama R: [闲聊] 婚后财产
949 12/16 duuwoif R: [闲聊] 婚后财产
950 12/16 jdward R: [闲聊] 婚后财产
951 212/16 RedeyesID R: [闲聊] 婚后财产
● 952 312/16 rudium R: [闲聊] 婚后财产
之前的讨论串已备份到精华区Z-3-5-7-3-9-8 (感谢kilid板友 XDDD)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00:00请问收在精华区哪边可告知一下吗
作者:
gosee (哈囉)
2015-12-15 22:02:00对阿 收在哪???
楼主:
iiun (你说呢 ???)
2015-12-15 22:02:00可以喔 我会再把收录的地方整理上来 谢谢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2-15 22:18:00辛苦了~
作者:
Tammi (我恰威武)
2015-12-15 22:25:00综于
作者:
nicoro (N)
2015-12-15 22:40:00看得很辛苦
楼主:
iiun (你说呢 ???)
2015-12-15 22:46:00不好意思请多多包涵喔 :3
作者:
kilid (brilliant green)
2015-12-15 22:55:00板主辛苦了 感谢 (Z-3-5-7-3-9-8)
楼主:
iiun (你说呢 ???)
2015-12-15 22:58:00谢谢kilid板友 XD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2-15 22:59:00埋得好深 XD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5 23:44:00辛苦啦!:D
作者:
xil (stack200)
2015-12-16 00:19:00他们提亲了欸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2-16 00:48:00其实我觉得可以考虑一下别开放婚前文,搞得很乱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03:53:00
婚前丶婚后的问题有时也很难一刀分。用“身分”来判定虽然简便,不过有些“婚前”问题,可能会认为“过来人”比较有经验可以回答,所以PO上来。
作者:
basicnet (basicnet)
2015-12-16 06:23:00结婚前讨论婚后财产不算婚姻 这逻辑?不知道该怎样帮你脑补
作者:
uwmtsa (补刀)
2015-12-16 06:26:00还是可以去男女板问,那边也不是只有未婚板友会去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07:38:00我是觉得这串到后来针对当事人本身公审太多,又已分手想继续讨论相关议题可另开免得失焦
但是这篇文章在男女版跟婚姻版都有po文我觉得版友的想法不太一样耶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08:11:00我是觉得有部分推文已经涉及人身攻击了,所以要继续讨论应该要先跳脱这件案例,再来讨论婚姻财产等问题较好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现在)
2015-12-16 09:25:00终于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13:44:00
我也觉得后来都在鞭人,可以提醒人身攻击的版友,但说婚后财产跟婚姻无关,这…里面许多人都有提供好的见解
作者:
drama (林月如)
2015-12-16 14:56:00怎么做都难尽如人意,但至少照板规执行很清楚,加油!:D
作者: yoyocat 2015-12-16 17:20:00
楼上,你好。不是对版主不满,只是想多了解版规的判定方式。所以主要是以身分决定:“半年内计划结婚”,可归婚姻版。原本预计结婚,版上说“分手”,归男女版。还是谢谢版主回复,辛苦。
作者:
Agneta (阿妮塔)
2015-12-16 17:27:00推版主照版规执行!
作者:
isaacc (小元宅爸)
2015-12-16 17:40:00板主辛苦了,迷路的婚前文实在是太多了。。。
发文时是未婚夫妻,发文后分手,所以该删文?我是系列最后1篇文,我完全不觉得我的内容离题。婚前文的问题讨论很多次,现行板规未禁止,删文不合板规。
我觉得因为分手就删掉前面的很怪.那是否离完婚都要删掉?毕竟发文当下是认真在考虑结婚,也属于婚姻版[未婚]要件
觉得删掉很可惜...停止回应就算了依这逻辑 离婚丧偶不就也该删一删
作者: yoyocat 2015-12-17 01:05:00
同意楼上几位的想法。我一直疑惑为什么是用“身分”为标准来判定?感觉婚姻版充斥许多婆媳丶过年的问题(最无疑问的婚姻问题)。但还是有许多“婚前”对婚姻问题的讨论也很有意思。认真考虑能不能结婚的问题就不算婚姻问题的逻辑是什么
作者: yoyocat 2015-12-17 13:12:00
乱在哪?dummy大说了,版规并未禁婚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