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婆欠钱不还,找到我家来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40:09
刚刚,银行找上门,因为婆的户籍在我这,银行表示,有无此人,有无联络,要怎么处理

我仅回答无此人,联络不上,是寄户籍的。
我不想因为这事,跟老公有任何不开心,毕竟不是他做的,但是我实在不开心,该如何处
理比较好???当不知道,还是云淡风轻带过,还是提出来请他处理让婆转户籍之类的?

这里是我婚前买的,婚后婆户籍才转来的。
作者: moknaa (呆呆)   2015-12-15 18:42:00
以安全的理由转户籍吧,万一讨债到你们这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42:00
待过银行法催部 我建议你不要牵走比较好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45:00
不迁走,会被会有其他间陆续找上门?如果迁走会怎么样呢?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46:00
因为银行内部会有纪录这边查无此人 被查过再查应该是掉到中期一次后期一次 然后就是委外了 掉到委外就算牵走户籍也没用 他们要违规找麻烦还是会违规 你要担心的是婆婆失联
作者: mavisQ (cheshire cat)   2015-12-15 18:47:00
应该要跟先生说吧
作者: ostrich980 (出去玩)   2015-12-15 18:50:00
转户籍 不然会很麻烦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0:00
婆户籍刚迁来不到一年就找上门,应该是快委外了,只是担心会对家里造成什么影响,我也才买这里一年多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1:00
你要先找到婆婆搞清楚他欠的是什么钱 是信用卡还是贷款 有没有跟老公有瓜葛 老公有没有帮忙作保 或是借他户头 如果都没有 那就放心不用管了记得婆婆死亡办理限定继承即可
作者: mepe1018 (mepe1018)   2015-12-15 18:51:00
所以 妳婆婆现在是人在哪?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2:00
如果被委外骚扰 记得报警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4:00
婆住老家,我知道地方,也不可能搬走报警,会请婆出面说明嘛?还是警察会跟对方沟通而已?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6:00
而且不牵走的理由是如果他同时被好几家委外追 然后逼到有问题了警察会从户籍开始通知请人收拾 这样才不会耽误到你们办理限定继承 银行才不会跟你灰勾勾骚扰你们债子还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8:58:00
限定继承是现在就能办还是?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8:59:00
报警不会请婆婆出面 你们就咬死不知道婆婆在那就好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8:59:00
限定继承要人死了才能办,死前办继承是违反公序良俗的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9:01:00
限定继承是以所继承的财产为限偿还债务 继承多少还多少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01:00
要死后才能办理 所以才建议你不要牵走 牵走你反而找不到婆婆 错过办理限定的时机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03:00
那就只能选择被银行骚扰了,据我所知,婆似乎不只一家…囧…感谢各位热情告知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06:00
如果还有问题可以私讯我 记得一定要跟老公说请他不要跟你保持同样做法 不然出问题了老公要是包庇婆婆你们都会陪进去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10:00
已传讯,谢谢
作者: trueblend (一个目标)   2015-12-15 19:10:00
万一原PO老公使出“她毕竟是我妈,我不能不管”大法,原PO她该怎么办? 除非感情本来就差,不然要完全冷眼旁观好像也难?
作者: liebemond   2015-12-15 19:12:00
民法修正后已经全面限定继承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19:14:00
没有吧,法定限定继承是未成年子女,原波这个应该还是要自己办才行喔,有时限,记得不要错过。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17:00
好的,会注意时效的问题,感谢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19:00
对 一定要去办 我还看过离婚老婆被牵连的惨案 在银行门口大哭大闹也没用的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29:00
呃…我是不打算离婚,只是不想影响到我们的生活
作者: emily4521g (秋天行旅)   2015-12-15 19:29:00
限定继承其实没有失联的问题吧,办理是在知道死亡消息的几个月内办理,可以证明不知道的话,就没有期限的问题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50:00
实务上就是很难证明何时知道 上法院如果死亡前一天有通联纪录 结果隔了一个半月才发现 然后被通知 家属通常会先忙于办理后事 想说可以三个月期限 但是银行才不管这么多 时间一到马上扣款 结果就换你要跟银行打官司证明自己何时知道 来回攻防 与其这样不如越早知道越好一点机会都不要给银行抓漏 因为银行一定是查好他所有家属资料等著的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19:53:00
会包括孙子嘛?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19:54:00
会我待过的银行是还没查过旁系 不过朋友自己是旁系有被问过要不要帮偿还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5 20:03:00
了解,感谢k大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04:00
但是限定继承跟抛弃不一样 如果有一个人去办理限定这个人的债务就到此为止 抛弃是依照顺位一路追下去所以如果你老公是第一顺位 他办限定就全体安全 他办抛弃 那就要跟婆婆有关的人都要去办理抛弃 请老公注意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04:00
举证之所在,败诉之所在。银行要告你得先证明你们知情,但我也同意K大讲的,到时抛弃继承早办早好以免夜长梦多银行虽不见得告赢但也会告,到时要应诉你也麻烦。
作者: guilty9621 (Swanny)   2015-12-15 20:08:00
借询问,如果婆婆过世死亡通知是会寄到户籍地吗?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30:00
死亡应该不是寄通知书 应该是警察照身分证查询优先通知亲属 看能找到谁出来认领才对 这个因为是委外组业务 我没做到后面不确定 只是内部上课是这么教的我本身在中段组 基本上转接无法催收的案子给后段组后 就已经被要求要至少查勤过一次还有调帐务纪录了所以基本上银行欠款超过半年的都是虎视眈眈等在那边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44:00
我是纳闷 原波跟婆婆关系有这么不好吗 婆婆过世都不愿意去探望吗 不太可能吧 办抛弃继承不需要老死不相往来啊只要有办理就可以了 重点是要记得办理 但为人子女该尽的义务是否还是要尽一下 婆婆过是还要等警察通知不相闻问这反而是有违常理的 除非有什么重大过节 原波老公为自己母亲送终也是天经地义的吧 鼓吹不要联系是否有些不道德?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47:00
我比较常碰到的实例是跑路 连亲属都联系不上 所以这算是一种保护措施 因为我扣过的死亡案例都是跑路家属根本不知道人在哪 结果被银行等到3个月直接申请扣款 还有听过后段班前辈说 不知道有债务结果没去办理限定继承被扣款的最多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1:00
哦 那我了解 那我建议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好了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52:00
我没有鼓吹不要联系喔 我反而会建议一定要联系上婆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2:00
建议原波或原波老公至少每一两个月就和婆婆联系一次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0:53:00
一来尽尽为人子女的孝道和义务 二来以免婆婆往生不知情说实话 如果不是结怨很深 一两个月连络一次也是应该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0:54:00
g大没错啊 但是真的被追债的会一直换电话 然后一直失联(笑)
作者: h0h1 (小羊班13号)   2015-12-15 21:25:00
民法第1148条第二项 继承人对于被继承人之债务,已因继承所得为限,付清偿责任 这是不用表态的喔~以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1:29:00
所以楼上h大是说有修正了吗? 所以现在可以不用办理限定继承的意思?如果是已经修法不用办理限定继承那就可以大方迁走户籍了 哈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40:00
没有吧 刚刚查了一下民法 近十年没有修过1148条啊应该说近五年 从98年修过1148和增订1148-1之后就没再修http://goo.gl/xRDxgH 我也纳闷全面法定继承是真是假??改采全面法定限定继承的理由在??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1:48:00
楼上我不确定 但是我离开法催部的时候是一直有到处扣款的 就是因为攻防良心不安才离开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53:00
就我印象中(很久没读亲属编) 所谓的法定继承是概括继承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5-12-15 21:54:00
实务上有一套限定继承程序 包含登报啦公示催告啦等等有去办的话 将来如果有纷争比较有完整资料可以对抗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1:55:00
标的是所有权利义务 也就是不论债权债务一律概括继承这叫法定继承 因此除非有办限定继承 一律就是法定继承这几年的修法记得有 为免有父母拿小孩人头作保 导致小孩还没懂事就背负巨额债务 才有未成年人的法定限定继承但全面法定限定继承 刚刚查了修法沿革好像也没看到有板友可以告知一下到底是怎样吗 我也想知道XD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1:00
楼上你直接查一下法条不就知道了http://goo.gl/q2Du92
作者: h0h1 (小羊班13号)   2015-12-15 22:03:00
1148条第二项是98.6.10修的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3:00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2:05:00
可见我走后立法院有做点事情 但是现在还有不要去办理限定继承啊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06:00
夫债妻还的条文也有改了...http://goo.gl/hHbBVr如果真的走到暴力讨债集团那步,基本上合不合法就...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08:00
是104.06.10今年才修法耶 http://imgur.com/W1dalcz还是98年6月10日修法公布104年6月10日生效??
作者: Qsilly (坚持到底)   2015-12-15 22:11:00
104年修法已经全面限定继承了吧
作者: h0h1 (小羊班13号)   2015-12-15 22:11:00
104.6.10指的是民法最后一次修法,不是针对那各条文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13:00
所以是已经修法了只是沿革还没把纪录放上去这样?
作者: h0h1 (小羊班13号)   2015-12-15 22:13:00
要看立法沿革才会知道哪一条是在哪年修的 104.6.10 是第10条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3:00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5 22:14:00
喔,额,但98年的时候限定继承还是要自己办啊......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4:00
觉得好像跟婚姻版篇有点远了Orz...可是又觉得该说...
作者: BabyRismy (小米)   2015-12-15 22:18:00
如果有债权人出来挥 有办比在家里想想更有保障 明白吗不然债权人上门挥 难道拿小六法出来戳戳戳 叫他自己看?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19:00
作者: Qsilly (坚持到底)   2015-12-15 22:19:00
所以就是98年就开始实行限定继承了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20:00
会合法的你不用跟他挥,不合法的你办了对他也没差...。
作者: katherinetao (凝璇)   2015-12-15 22:20:00
所以还是照我以前上课实务的方式处理比较好 对吧?
作者: Ichbinyy (我是YY)   2015-12-15 22:29:00
不过还是会有投机的出来“试试”,所以的确多点保障好..所以那篇观念宣导才会说去办清册清算免得还倒赔...
作者: Nicowyaw (你靠腰喔)   2015-12-15 23:30:00
这篇不M吗好厉害欸
作者: eve28x (吾实彼娘之非思为)   2015-12-15 23:36:00
这篇一定要m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6 00:53:00
因为我实在很怕宝宝去继承到不该属于他的债务,感谢各位,会请老公去办限定继承再抛弃的
作者: anna55 (阿噗)   2015-12-16 03:56:00
希望此篇能m,婆婆债务状况绝对会影响婚姻的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机)   2015-12-16 06:52:00
是全面限定继承哦,我硕士论文就是写这个题目,我是100年毕业的
作者: eva19452002 (^^)   2015-12-16 06:59:00
婚姻板真的是卧虎藏龙,讨论内容质量真高
作者: fp4 (Sarah)   2015-12-16 07:23:00
不开心要说啊~是不是,上来发泄有用吗
作者: hsuchunmay (陈皮梅)   2015-12-16 08:45:00
所以楼楼上H大,以后是不用去办理抛弃继承了吗!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机)   2015-12-16 10:17:00
限定继承不用办,抛弃继承要去法院办,抛弃继承我帮我爸办过抛弃继承,还蛮麻烦的,我自己在法院上班,问过办理相关业务的同事,到了承办股还是补了二次资料
作者: sashababie (Sasha)   2015-12-16 10:42:00
大推专业
作者: kenken7389 (躲躲)   2015-12-16 10:44:00
限定继承的情况下 如果遗产为零 有负债不办清册会怎样
作者: HONEYWEN1120 (人肉打字机)   2015-12-16 11:00:00
虽然论文是写这个,但论文偏学术,与法院实际运作还是有差,我非办理该项业务,当初我也是请教其他同事的,所以限定继承实务运作相关问题我也不懂,可以打户籍地法院诉讼辅导科问
楼主: kiac79147 (cat)   2015-12-16 18:53:00
感谢各位囉^^
作者: gourmand (Ignis ardens)   2015-12-17 02:42:00
回ken, 既然限定继承是继承多少还多少,那总得确认到底继承多少,以厘清要还多少。因此遗产清册是为了厘清继承所得的财产范围,以免到时算不清楚还得拿自己的钱来补(这种事很常发生)。所以遗产清册不做当然不会怎样,但要是你原本算好好,突然冒出个你不知道的债权人,或有其他变故,手上没清册确定责任范围就很麻烦。简言之,厘清责任多个保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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