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同性伴侣打折的法律地位去跟反同者交代;在民法里面注明同性伴侣另用专法也叫做修
民法。
行政部门真是经典!不凡!
真的别以为过了昨天就是Happily ever after.
声势不足专法随时准备好塞给你。
即便以后要再释宪又如何?政客算计的从来都是眼前的选票而已。
政院倾向订专法 也修民法
2017-05-25
自由时报 http://m.ltn.com.tw/news/focus/paper/1105148
〔记者李欣芳、杨国文、谢君临、林晓云/综合报导〕大法官会议宣告民法限制同婚违宪
,有关机关应于两年内完成相关法律修正或制定,行政院昨表明会尽快提出行政院版法案
送立法院审议,政院虽属意另订同志专法,但未来会同步修正民法明定同性婚姻另以法律
订之,以对挺同与反同支持者都有交代。
官员:直接修民法太复杂
政院相关官员透露,处理同志婚姻平权,直接修民法太过复杂、工程过于浩大,因为民法
是一部很庞大的法典,就算只是修几条条文,就要花好几年甚至十多年的时间,因此订立
专法较为适宜。
但不少民进党立委则主张应修民法,因为订立专法就有歧视同志之嫌。但行政部门认为修
民法冲击过大,且工程浩大,订立专法较为合适,这并非歧视同志。双方意见仍待整合。
支持另立专法的法界人士说,立专法也能让同性伴侣取得等同结婚的法律地位,拥有继承
、婚姻、财产权等异性婚都有的权利,还可一并解决同性婚拥有小孩的问题;若修民法,
则要修改“人工生殖法”、“祭祀公业条例”,以及刑法通奸罪等法律,恐旷日废时。
主张修民法人士则说,直接修法才是“一步到位”,最节省司法资源,例如民法中的“夫
妻”条文,改成“配偶”就好,至于“夫妻财产制”亦可改成“配偶财产制”,没有想像
中来得复杂,估计半年内即可完成,且避开了“立专法仍属歧视”的争议。
但不管修法或立专法,法界人士多认为同性婚姻已获保障,台湾都会是亚洲第一个同性婚
姻合法化的国家。
政院:将提合理可行法案
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表示,行政院长林全已指示政院秘书长陈美伶协调法务部、内政部等
相关部会,共同参与后续法律修正或制定工作。行政院将会责成法务部以对社会最小冲击
、最大共识等原则,研议、提出合理可行的法案版本。
一位不具名法官说,为少数同性婚姻翻修民法,颠覆运行多年的家庭伦理与婚姻制度,对
社会冲击很大,政府应先让同性婚姻合法,再渐进修法,较符合保障婚姻平权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