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同婚释宪12票半过门槛 邱太三:立法不足

楼主: esasin (玫瑰色)   2017-05-25 00:00:51
同婚释宪“12票半”过门槛 邱太三:立法不足
上报 http://www.upmedia.mg/news_info.php?SerialNo=17755
卢礼宾 2017年05月24日 22:00:00
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同性二人婚姻自由案”,作出《民法》婚姻规定有违《宪法》
保障人民婚姻自由和平等权的意旨,并限2年内完成修法或制定相关法律,保障同婚;法
务部方面表示,总统府已请行政院依照释宪结果,综合各界意见,尽速提出具体法律方案
,送交立法院审议。林全院长也已指示后续法制工作,将由陈美伶秘书长主责,协调法务
部及内政部等有关部会参与。法务部将遵照行政院指示,在行政院主责下,共同参与后续
法制工作。
据了解,此一画时代的婚姻平权释宪宣告,出席的14位大法官,只有两位投反对票(严格
说一票半),反对的吴陈镮也提出不同意见书,黄虹霞则提部分不同意见书。
在3月24日宪法法庭代表《民法》主管机关参加言词辩论,捍卫婚姻制度的法务部代表人
邱太三部长表示,肯定大法官用心良苦,对同志权益以及任何人追求幸福的权利,给予保
障,即便反同人士也不会有太大意见。但解读大法官解释,并没有指现行《民法》单纯积
极规定一夫一妻制是违宪,而是消极没有保障同性婚姻机制,有立法不足、立法怠惰情况
,与宪法意旨有违。
如果认定《民法》违宪,理应修订《民法》,但大法官并未如此宣告,而是要求相关机关
完成法律修正或制定,至于以何种形式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属立法形成,有点前后
矛盾,大法官解释意旨值得推敲。
吴陈镮和黄虹霞 两大法官有不同意见
根据《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规定大法官解释宪法,应有大法官现有总额三分之二出
席,及出席人三分之二同意,方得通过。同婚释宪案,全部15名大法官,除黄瑞明因立委
妻子尤美女在立法院推婚姻平权法案自行回避,有14名大法官出席,他们是大法官会议主
席许宗力、大法官蔡炯炖、陈碧玉、黄玺君、罗昌发、汤德宗、黄虹霞、吴陈镮、蔡明诚
、林俊益、许志雄、张琼文、詹森林、黄昭元。
同婚释宪案应有10名大法官同意,才能通过解释门槛。司法院祕书长吕太郎表示,大法官
评议过程,同意、不同意的票数,依规定不能公开。
不过,据了解,14位大法官除了提出不同意见书的吴陈镮、以及部分不同意见书的黄虹霞
投反对票,其余12人同意解释文,超过三分之二门槛。
吴陈镮提出的不同意见大意是,宪法保障的婚姻自由限一夫一妻,婚姻系一种制度,是一
个国家社会及文化价值观之反映,是否变更其意涵,应透过直接民主或间接民主的程序。
同性别二人之永久结合关系,应否立法予以保障及以何种名称,系属立法形成的范畴。另
同婚非普世保障的人权,《世界人权宣言》、《公民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欧洲人权
公约》规定男女才能结婚,规定男女才能缔结婚姻,全球承认同婚的国家仍属少数。
黄虹霞则表示本件解释可能不完全符合任一方的希望,绝称不上可即定纷止争;每位大法
官或可说已经尽力,共期能拉近正反双方的距离。期待行政、立法机关在司法机关力所不
能、不应及部分,进一步居中调和正反差异,妥适立法,缝合裂痕。
作者: serenitymice (静鼠)   2017-05-25 01:24:00
阿不就现行法立法不周的部分违宪,所以要针对这部分修法补足啊。妣考邱真的很处心积虑地想避免直接修民法欸
作者: fge16 ( TT)   2017-05-25 08:43:00
我国文化5000年他说的 ,这种人当法务部长真的好笑
作者: EditorL (編輯器)   2017-05-25 10:07:00
第一段黄字部分...之前尤美女提案的都当没这回事吗?
作者: usgsally   2017-05-25 12:37:00
邱太三何时要下台!!!用错色了 嘘回来!
作者: beermug (beermug)   2017-05-25 16:12:00
我希望内阁改组把妣考邱换掉
作者: miro79914 (逼宝)   2017-05-25 21:33:00
我希望蔡英文把内阁换一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