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强烈劝版友直接问公司合作的会计师是最准的,网友回应只能简单参考
※ 引述《iPhone9 (失落的一代凤)》之铭言:
: 是这样的,有一笔报价
: 要跟一间大型国际企业合作。
: 贸易条件是DDP
: 因为我们是买国外的商品再交付到客户手上
: 我想知道我们在报给客户的价格上
: 需不需要标注5%营业税登记
: 客户收货地在台湾,我们也是台湾公司。
要不要5%不是跟DDP有关,是跟你是不是出口(可适用零税率)还是国内销售货物劳务有关
如果有实际出口,不管EXW还是DDP,都适用零税率,不用5%不用开统一发票
如果你买国外商品,交付台湾客户,这算是进口后在国内销售,销售时要外加5%开发票
即便后续客户再自行出口,也是客户自行适用零税率,客户去申报退进项税额
客户即使是国外公司,在台湾既然有常设机构,就对构成营业税课税要件没有影响
: 我担心他们如果只照报价金额跟我们,就不含5%营业税。尤其对方采购是在德国总部透过SAP招标。
: 还望厉害的板友解惑
: 感激不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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