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香港公司三角贸易,报关/税金疑问。

楼主: mirage2000 (超级帅的啦!!)   2018-10-27 18:10:04
※ 引述《missher (泡咪)》之铭言:
: 小弟成立了一间A公司在香港,银行好不容易开户完成,近期准备接到订单后开始出口,但毕竟是贸易公司,不希望供应商跟客人的资料直接曝光给双方,请问各位大大以下3个问题:
: 1. 供应商在中国,客户在欧美,目前打算跟供应商做FOB 上海,然后跟forward说好把提单换成A公司名义报关出口给海外客户。
: 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或是有其他安全或比较简易的方式来做三角贸易呢?
三角贸易行之有年,推文版友也有回答,找个可靠的forwarder都能处理
: 2. 承1.,因为公司在香港,但是接单在台湾,生产出货在中国,收货在欧美,香港没有直接作业人员,仅远端遥控帐户收放款,这样是否还需要缴交香港的利得税?(不做违法事情,只是要确认不要疏忽逃税犯法了)。
我印象中香港有公司税但海外营业收入不计税,这点不确定
你该做的应该是针对你的营业状况问清楚代办,设纸上公司至少每年都要申报
代办如果连税都搞不清楚,换成是我才不敢开XD
而且你最好连台湾一起问个清楚,因为看你的描述,完全符合"PEM"
这是一个因应全球反避税的新东西,PEM指海外公司,但实际营业处所在台湾
且香港属于低税率国,那依照实质课税原则就要把这间海外公司当台湾公司课税
你有开OBU收款的话,现在金流都查得到,只是国税局要不要花心力抓你而已
怕的话就快找个专业会计师,赌性坚强的话就赌不会被注意吧
: 3. 承2.,香港公司扣税(或免税)完之后,盈余汇回台湾个人帐户,虽然有每户670万免税的额度,但如果香港扣税之后,台湾这边申报是否可以将香港扣税的金额提出申报做减项?
没有670万免税额度,海外所得免申报是100万内
超过100万都要加上综合所得净额算"基本所得",超过670万才计算要不要补税
基本所得要计入项目不只海外所得
但即使你只有海外所得,也不是与综合所得净额合计超过670万就一定会补税
每个人每年情形都不同,没有一定答案,金额大的话建议去找会计师规划
但可以肯定的是你在台湾只要是个人而非公司
香港完税证明就不能扣抵,原则很简单,因为这笔海外所得本来就没有要课你税的意思
只是因为你海外赚太多,国家觉得都不课税违反公平正义,才叫你算基本所得
前篇推文所谓完税证明可以抵扣,是股利汇回到"台湾公司",股东不是你而是台湾公司
扣抵的不是你综所税,是你台湾公司营所税
: 以上不知道是否所有问题都合适发在此版,谢谢各位的指教。
:
作者: missher (泡咪)   2018-10-27 20:58:00
谢谢大大专业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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