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成立了一间A公司在香港,银行好不容易开户完成,近期准备接到订单后开始出口,但毕竟是贸易公司,不希望供应商跟客人的资料直接曝光给双方,请问各位大大以下3个问题:
1. 供应商在中国,客户在欧美,目前打算跟供应商做FOB 上海,然后跟forward说好把提单换成A公司名义报关出口给海外客户。
这样的操作方式是否可行,或是有其他安全或比较简易的方式来做三角贸易呢?
2. 承1.,因为公司在香港,但是接单在台湾,生产出货在中国,收货在欧美,香港没有直接作业人员,仅远端遥控帐户收放款,这样是否还需要缴交香港的利得税?(不做违法事情,只是要确认不要疏忽逃税犯法了)。
3. 承2.,香港公司扣税(或免税)完之后,盈余汇回台湾个人帐户,虽然有每户670万免税的额度,但如果香港扣税之后,台湾这边申报是否可以将香港扣税的金额提出申报做减项?
以上不知道是否所有问题都合适发在此版,谢谢各位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