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retta (lr)》之铭言:
: 请教各位
: 最近认真调财产清册名下有继承祖先而来的公同共有的房子,实际上该房屋可能被亲戚?
: ,不曾住过,自己的持分也很少!但是总计面积大于央行定义40平方公尺。
: 最近想购屋,今天去银行问承办人,承办人说没遇过这种情形,要再问她长官看看?请?
: 这样还可以用新青安吗?
: 我的状况是公同共有且多人持分,也没住在里面,这样符合无自用住宅的状态吗?因为?
: 行行员说,是不是“无自用住宅”的状态,也影响到核贷成数!
: 很怕头期款比预期的多一成,目前先抓八成~
: 问题1:是否适用新青安
: 2.是否符合无自用住宅的定义
: 3.有无自救办法,如果无法贷款到8成的话
: 谢谢~
借原po 发文求解
(因为原波文章下看到原来继承者超过40平方公尺即不适用新青安,shock)
才有了这篇文章如下,因为原波是已继承,而我是即将继承….
简述:小弟2023 买入预售,原订今年底建商通知要整批跑对保了,九月以前一直都符合新青安资格
(名下无任何自用住宅,因此预售用途为自住且为第一次购买房产)
无奈计画赶不上变化,十月家人逝世突然留下乡下房产(我哭
依照持份计算会超过40平方公尺,等于继承的话会不符合新青安申贷资格
但因为继承有一年时限处理可以不急,加上最近限贷态势不想到时候跑申贷有太多意外(被拒绝新青安之类的)
解法1: 是否可以等对保贷款完下来再去继承即可(想用新青安申贷的话)
假设一年内不去办理,银行也不知道我即将有可继承的房产吧?
解法2:或者一样照跑继承,没有无敌星星新青安,但这样贷款会不会符合首购资格,容易有问题
导致到时候贷款被给软钉子卡关
附注:乡下房产有三套,因非独自继承但都由我去处理,因此目前倾向都是平分且有一年时限处理
(目前暂时不考虑赠与因为感觉赠与来赠与去很麻烦)
有点复杂但因思考后没有太确定的解法,还希望乡民赐教,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