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aretta (lr)
2024-11-18 21:04:53请教各位
最近认真调财产清册名下有继承祖先而来的公同共有的房子,实际上该房屋可能被亲戚住
,不曾住过,自己的持分也很少!但是总计面积大于央行定义40平方公尺。
最近想购屋,今天去银行问承办人,承办人说没遇过这种情形,要再问她长官看看?请问
这样还可以用新青安吗?
我的状况是公同共有且多人持分,也没住在里面,这样符合无自用住宅的状态吗?因为银
行行员说,是不是“无自用住宅”的状态,也影响到核贷成数!
很怕头期款比预期的多一成,目前先抓八成~
问题1:是否适用新青安
2.是否符合无自用住宅的定义
3.有无自救办法,如果无法贷款到8成的话
谢谢~
不适用新青安,不符合无自用住宅,部分银行不算首购自救只能把继承的卖给亲戚
作者:
badfood (为自己加油)
2024-11-18 21:19:00公同共有为什么会有持分? 不是一些人共同持有但比例未定?
作者:
nas100 (NRSAIR)
2024-11-18 21:24:00这情况麻烦以后又可能被查核,银行干脆不要做
楼主: aretta (lr) 2024-11-18 21:27:00
回4楼,持分是我自己想的,可能有错,我以为辈份比较后面会越分越小,实际上是看到,财产清册上写(公同共有)这样
楼主: aretta (lr) 2024-11-18 21:57:00
我去查10/9央行确实有排除继承,谢谢你,我再去跟银行确定是否适用我的状况,因为第一时间行员是反映还没遇过这种情形~
楼主: aretta (lr) 2024-11-18 23:00:00
我在研究可否抛弃,因为是好几年前的继承了,谢谢~
作者: stanley79429 2024-11-19 07:30:00
只要有继承,银行会为了省查麻烦,直接不给,管你继承多少面积
作者:
abyssa1 (abyssa1)
2024-11-19 09:16:00公同共有就是有了 你拖时间应该也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