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台积电桥头设厂利多 知名建设公司毁约判

楼主: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4-11-05 09:28:59
※ 引述《jerry1019 (古密斯)》之铭言:
: 据我所知,顶多赔两倍订金,或是回文提到的10%。但房市上涨金额之大,卖方若见到行
: 情暴涨,尤其近几年这类现象应该很多,只要赔少少的钱,就能直接违约通吃,受气买方
: 也只能吞。想想都觉得不合理。这赔价差的判例,是有什么特殊原因吗?希望以后都能比
: 照赔偿。
这案子,就是建商行为太离谱啦
民事上面损害赔偿必须要有明确证据损失金额
那种连带/间接损害都超难谈的,要能谈下来,都是经过很完整的论述才有办法
而且通常都无法赔到预期
台湾连人命都有公定价格了XDDDDDD
建商就是平常过太爽,直接卖给第三方锚定了获利空间
直接给原告一个基础去求偿
没看过邱成这样的好像没在怕,当然这个案子一定会再上诉
另外,很多人都以为签约才算真正完成买卖
但民法上的诺成契约成立其实很宽松,只要双方有"合意"行为就成立了
举例来说,不知道各位有没有跟大公司如TSMC或Formosa做生意过
你报价单过去,他议完价就丢一张PO过来,上面也没提到你的报价单
基本上你执行了,就代表买卖合约成立
所以这个原告就是有提出证据表示当初销售也合意出售了
同时也收了订金
自然在民法买卖成立上就站得住脚
作者: ChikanDesu (痴汉)   2024-11-05 09:29:00
如果经过代销那就可以赖给代销擅自同意
作者: EvilJustice (终于)   2024-11-05 09:46:00
台湾是个法治的国家
作者: marvinyc (醉里挑灯看剑)   2024-11-05 10:00:00
那这个案子会有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问题吗端看第三人签约下订与否而定?
作者: oasis66666   2024-11-05 10:04:00
已经卖给第三人了,直接求偿所失利益这案会赔到2822万就是因为包含了所失利益
作者: askey (像钥匙)   2024-11-05 10:32:00
作者: enonrick (EnonRick)   2024-11-05 10:51:00
法院认证炒房有理,建商烂没错,但金额太离谱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24-11-05 12:57:00
金额不离谱啊,建商想凹的,通通得吐出来。
作者: JOKO58802218 (钢铁加鲁鲁)   2024-11-05 14:30:00
律师方向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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