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mongirl (lemongirl)》之铭言:
: 9月初成交一间23年中古屋,签约时房仲主动以开价再降十万元成交
: 并引导我们签下〝折让价金十万元就不担保瑕疵责任〞
: 真的千错万错就错在签下这一条
: 10月初台风过后,发现屋内多处漏水,现在表定11月中要交屋了
: 想问我还有什么办法能把自己的损失降到最低?
: 1.当初看房时,房仲表示屋内不会漏水、顶楼防水层有做、管委资金足够能协助处理
: 合约的现况说明书上也确实记载不会漏水
: →现在情况是:屋内会漏水、顶楼防水层是损坏的、管委表示没钱处理
: 2.现况合约书上有注明卧室窗型冷气窗口因为是用木板封的,时间久了渗水进来倒致
: 有水痕,这点我们知道,因为看房时房仲也是这么说的。
: 但后续几位师傅看过之后都说这已经是漏水,不是房仲说的木板渗水这么简单
: →我是否能以这点主张与现况说明书不同而终止合约?
先讲一下,漏水是不构成重大瑕疵的,最多最多就是请求减少价金,所以无法解约。
除非无法修复的漏水状况才能解约,但我看过那么多漏水屋,我是没看过
什么叫无法修复的漏水屋拉。 (如果真的有,你绝对用眼睛就看的出来不敢买了XD)
而请求价金这块,你们双方又签立了 10 万的折让不负担瑕疵担保的附约。
在基础上,卖方已经花钱负责了。
而实务上中古屋买卖有问题,最好也是买方自己处理,卖方给一笔钱这样的方式比较妥,
因为你无法确定卖方会怎样去修缮。
而你又提到合约中你们有注明现况 "无漏水",
所以或许调解时你可以主张你是在 "现况无漏水" 的已知前提下,同意 10 万折让附约,
但这有一个问题在于你提到的第二点,该水痕屋况已存在,且你们已知,所以对方
也可以主张这些状况你都已知。
除非你有任何文字 or 录音录影证据可以佐证仲介有明确告知该区块并不是漏水。
这种最后你们去找简易消保调解,肯定会有双方各自的主张。
除非你有明确的证据可以证明现存于屋内一些该修缮的状况,都不属于你原先
已知的 "现况问题",讲白一点就是你被骗(但要有证据),否则我认为你已同意
折让10万的前提下,很难再对卖方要求更多。
: 3.目前房仲是说他们与屋主协调后,屋主不愿意再出钱修缮,意思就是要我的自己摸摸
: 鼻子处理
: 4.房仲有委任义务必须清楚告知房屋况状,我是否能以这点主张不想付到2%服务金
: 5.当初斡旋单跟与房仲的合约书都在房仲那边,我现在看不到如果解约应该要付多少违
: 约金?
: 6.房仲的客诉专线真的有用吗?还是他们只会自己人保护自己人
: 房仲现在态度满消极的,感觉就是在等交屋后就没他们的事一样,我知道顶楼防水是管委
: 会要协助处理,但现在不满的是买到的房子与当初房仲讲的完全不一样
: 真的没有人愿意花10万元的折让金去买一间漏水的房子阿
: 补充:防水修缮工程预估3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