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比较少人在关心的问题,这次新闻稿最后说的:
另依据内政部公告之“预售屋买卖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成屋买卖
定型化契约应记载事项及不得记载事项”相关规定,买方贷款金额少于预定贷款金额者,
如属不可归责于双方时,已订有相关处理机制。例如,预售屋卖方可同意由买方分期清偿
差额,或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成屋买卖双方得选择解除契约。
解读上央行的政策变化导致贷款金额降低,这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没错吧?
那目前定型化契约押的处理方式
1. 差额在原贷款金额30%以内,卖方以原承诺贷款相同年限及条件由买方分期清偿
2. 差额超过原贷款金额30%,卖方同意以原承诺贷款之利率计算利息,缩短偿还期限
为7年(最少就7年)
3. 差额超过原贷款金额30%,买卖也可以解约
我想问1&2,实务上有人遇到了吗?
卖方会要求买方设定抵押给卖方吗?
贷款银行愿意第二顺位?
我是有听说开始有预售屋订签现在要收到15%,工程款10%,交屋款5%,把贷款押到70%
这以后会是常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