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又来提点子了
如果就以新青安购置房屋,不可以出租营利
这铁定违宪
但如果是附条件补助,及银行借款合约
其实新青安的利息是政府补助,宽限期跟40年是政府担保
既然是补助,那申请人就要每年度举证申请
比照房地合一重购退税,6年400万免税查核标准
比方说.....
记名悠游卡,悠游联名卡,信用卡消费店家纪录,悠游卡搭捷运 公共汽车 火车纪录
你新青安买竹北自住,你悠游卡每日整天消费都在台北市
信用卡缴费都拿到台北市缴
健保就医纪录,你买竹北牙痛开车到大安区看牙,感冒跑来台北看
盲肠炎冒着腹膜炎风险,专程到台大开刀
管委会刷卡纪录这出租了查不到
名下手机使用5年以上门号电信轨迹
车辆ETC纪录
申请人至少提供3样以上给大数据跑
没过补回之前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