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386036 (骷髅怪)》之铭言:
: 公证还有分有无迳受强制执行
: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 没有就一样要走诉讼程序,只是法院回不会直接认合约
: 但是有夭寿作法欠2个多月补1个月
: 加上法院通常会让人有居住权,加上这种强制驱离
: 基本上就是把人跟物清到马路上(费用你出在讨),能不要法院尽量不要这样
: 另外银行很多条款要学
: 贷款迟缴几日未能补缴或因其他债务衍生之强制执行,视同贷款到期
: 本行将一次性收回全数贷款,你帐户有钱就扣钱,没钱或不够就要你补
: 或者是限制登记,在强制执行
: 你也可以在公证契约上写
: 须于每月几日前缴纳,超过5日经催告后3日未补缴者,视同承租方提前终止契约
: 合约终止日期为合约最后缴款日
: 并依本起约第几条违约处理办法办理,合约第几条期合约期满未搬离办理
: 合约到期未搬离,违约金以原租金金额3倍计算
: 租赁关系不存在时,出租人得自由进出房屋并更换门锁
: 简单说违约就是扣1个月违约金,加上这个月欠缴=2个月押金抵扣完毕
: 已经提前终止契约=租赁关系不存在
: 加上有迳受强制执行,到期本就可强制执行驱离
: 这样就是迟缴8日就可以叫他掰掰
: 虽然多出来的违约金99.98787%讨不到
你这个做法根本就行不通吧?!
所谓的 合约内容与法律牴触无效
既然要用公证法
就要先看公证法#13
第 13 条
当事人请求公证人就下列各款法律行为作成之公证书,载明应迳受强制执行者,得依该证
书执行之:
一、以给付金钱或其他代替物或有价证券之一定数量为标的者。
二、以给付特定之动产为标的者。
三、租用或借用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有期限并应于期限届满时交还者。
四、租用或借用土地,约定非供耕作或建筑为目的,而于期限届满时应交还土地者。
租用建筑物的部分
到目前为止 还是适用 公证法第13条
也就说 要强制执行
只有"租约到期" 才能强制执行
至于你公证书里面写的一堆但书...
通通违反公证法第13条
这些但书 通通无效
就跟老板给劳工工作合约写一堆有的没的
结果违反劳基法
这些合约内容也是通通无效...
大概就是类似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