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还有分有无迳受强制执行
有才可以直接去法院声请强制执行
没有就一样要走诉讼程序,只是法院回不会直接认合约
但是有夭寿作法欠2个多月补1个月
加上法院通常会让人有居住权,加上这种强制驱离
基本上就是把人跟物清到马路上(费用你出在讨),能不要法院尽量不要这样
另外银行很多条款要学
贷款迟缴几日未能补缴或因其他债务衍生之强制执行,视同贷款到期
本行将一次性收回全数贷款,你帐户有钱就扣钱,没钱或不够就要你补
或者是限制登记,在强制执行
你也可以在公证契约上写
须于每月几日前缴纳,超过5日经催告后3日未补缴者,视同承租方提前终止契约
合约终止日期为合约最后缴款日
并依本起约第几条违约处理办法办理,合约第几条期合约期满未搬离办理
合约到期未搬离,违约金以原租金金额3倍计算
租赁关系不存在时,出租人得自由进出房屋并更换门锁
简单说违约就是扣1个月违约金,加上这个月欠缴=2个月押金抵扣完毕
已经提前终止契约=租赁关系不存在
加上有迳受强制执行,到期本就可强制执行驱离
这样就是迟缴8日就可以叫他掰掰
虽然多出来的违约金99.98787%讨不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