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大家
原本预售屋建商合约预计在111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使用执造
但因为疫情缺工缺料的种种原因
建商说今年113年2月底拿到使用执造
今年113年7月底预计交屋
迟延的利息计算
我算法是
在110年12月14日前已缴了共564000价款
在112年2月25日又缴了48000共612000价款
61.2万乘以万分之五
每日的迟延利息306元
306 X 365天大约等于111690元
我能从要给的交屋尾款扣完这笔钱再给剩下的吗
求请大大们指教
或者是我有算错的地方
还是说建商不给 我只能懒趴捏著交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