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高雄买一个预售案三房+机械车位13xx
预计年底交屋,若贷八成约1070
目前在考虑要出租或是挂自住放六年
两者比较:
1.自住放六年以上
优点:
(1)可用新青安
年底交屋还有一年半的时间有利率补助,且可贷到40年、宽5年
(2)放六年有400万免税额
缺点:
怕未来六年后要卖,被查无自住事实,无法拿到400万免税额
2.出租
优点:有房租
缺点:
(1)贷款只能用首购或公教贷30年,宽最多3年
(2)所得税需报出租所得且列举扣除额无法扣掉贷款利息
(3)地价税无法使用自住,房屋税也没有优惠
(4)有可能遇到烂房客
综上所述
若用新青安贷40年,1.775%前18个月,2.275%后面剩下38年半+宽三年
跟公教贷30年2.185%+宽三年
前六年大约差34万
加上每年的所得税 房屋税 地价税
大概抓40万好了
不租人六年后假设赚400万跟租人卖出所差的房地合一税是400*20%,也就是80万
因此租人跟不租人差了120万左右
如果租人每个月房租25000租六年大约180万
再扣掉空租、维修、以及成屋时所需准备的冷气 洗衣机 沙发 床组等等
可能只赚140万
这样算起来出租以及不出租基本上赚的钱是差不多的,那还不如不出租留着空房,
但是唯一需担心的就是不出租空屋六年后是否符合自住事实,如果不符合差80万好像就不
如直接出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