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在law板提问 还请房版各位大大指点
所在:中古大楼
我是新住户加大楼小白
整修中 尚未入住
大概一个礼拜会过去看一下
当初带看时 停车场和梯间公共区域皆有摆放住户个人杂物(有照相但已删 救不回)
我的停车格和其他停车格中间的公共区域有杂物和脚踏车数台
原屋主表示不是他的
所以交屋后 便没理会
前阵子因有人检举
在劝导两次后 不知谁清的 目前还剩一台脚踏车
今天去大楼时 收到管委会文件
说“收到函文后 三天内要移除
不配合将检附相关资料给建管处查看并开罚”
碍于不会每天过去 和 不想莫名其妙被罚款
请问如何能合法又不伤和气的处理??
1:
向管委会表明 脚踏车不是我所有
请他们清查移除
2:
若管委会不处理 要公共区域周遭的住户处理
要我去弄是可以
但我不是物主加上是公共区域
是不是要拿到管委会白纸黑字的授权书 同意我随意处置
不然会有侵占 偷窃之类的罪名(法律知识不多 想到的名词是这些)
3:
其他 请版友提供意见
谢谢大家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