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目前有一间空房想要出租
因本人转换工作原因不住在同县市
考虑政府社宅包租代管(目前倾向包租)
想请教
1.包租业者为二房东,若房客破坏房子,业者是否依据民法444条负责原样返还责任,不应
还需由我向房客求偿?
2.可否订定客制化条约,对某些家电(如洗碗机)提供使用,但损坏房东不负责修缮。因为
如果洗碗机久了洗不干净,又找不出原因(可能是水质、洗碗粉量、亮光剂等等要一一测试
)会很困扰,厂商也不见得有解。
3.可否规定禁止宠物、神明厅、房客解压缩(房子为三房二厅)
4.硬件若需维修,业者找的厂商若修不好,每次出勤的费用都由房东概括承受吗?可否找自
己信任的厂商做维修保养?要如何防止业者与厂商合作在报价单上灌水呢?
5.社宅包租是不是无法与房客公证?(因为是与业者签约?)
不好意思问题有点多,很多细节网络查询不到。个人习惯先将问题厘清,碰到时较有心理准
备也比较甘愿,也能帮助自己决定要不要踏入这个领域、要承担哪些风险,还请前辈不吝赐
教,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