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于2021年8月,以结婚身份购入,并且迁入户籍,适用自住税率。
2023年10月大宝出生,迁入户籍。
明年有换屋需求。
根据所得税法第4条之5第1项第1款,个人交易房屋土地同时符合下列3个要件者,新台币4
00万元内免纳所得税,超过400万元者,就超过部分按税率10%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6年。
交易前6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6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
想问
1.设籍满六年是指我买的2021年八月起算,还是大宝的2023年10月?
2.换屋但不打算出售旧屋(非租),新屋将太太户籍迁过去是否两屋都适用自用税率(皆
无出租)?
3.单单将太太迁户籍是否会影响房地合一税的满六年?
谢谢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