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鹰架工加入诈团当车手 判刑2年10月再赔4720万元
中时 洪荣志
从事鹰架工作的柯姓男子涉嫌加入投资诈骗集团担任面交车手,并收取现金1.5%作为报
酬。从去年9月初至10月底,柯男前后14次向苏姓男子诈取投资金合计4720万元,不仅被
台南地方法院依诈欺罪判刑2年10月,附带民事赔偿也被判应赔偿4720万元,让仅收取2、
30万元的他得不偿失。
判决指出,去年9月5日之前,柯男加入通讯软件Telegram暱称“金利兴”的组织,与其他
不详姓名成员共3人以上合组诈欺集团,并担任面交车手,约定由他取得收取现金的1.5%
作为报酬。
该集团成员从去年8月24日起,以通讯软件LINE向苏男佯称,可利用“霖园”APP投资获利
,导致苏男陷于错误,从同年9月5日起至10月18日止,前后14次,由柯男出示伪造“霖园
投资市场部顾问经理王立宏”的识别证,向苏收取100万至900万元不等现金后,再将取得
的现金交付“金利兴”。
直至苏男发觉有异报警,并于同年10月18日将200万假钞1袋交付柯男时,由埋伏员警将柯
男逮获。经统计,柯男共得手13次,诈骗金额高达4720万元。
事后,苏男不甘损失,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庭讯中,柯辩称,苏男交付的金钱,并非
全部都是他收取,且他收取的金钱绝大多数已经上交,他仅收到报酬2、30万元,他愿意
赔偿68万元,但被苏男拒绝。
台南地院刑事庭认为,柯男与诈欺集团其他成员的犯行,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担,应论以
共同正犯,依3人以上共同犯诈欺取财罪判刑2年10月,但柯男及检方均不服上诉。
民事庭也认为,柯与其所属诈骗集团其他成员,基于避免遭查获等考量,分工以达诈骗苏
男的同一目的,自属共同侵权行为人,应对苏所受损害负连带赔偿责任,且苏男有权对共
同侵权行为人中的任一人请求全部给付,判处柯男应赔偿4720万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04001919-260402
台湾诈骗案会这么多,
就是因为政府过度打压房地产,
剥夺了从业人员提高收入的机会,
应该要废除房地合一税,
取消预售屋转售禁令,
延缓开征囤放税,
才能让房市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