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版上前辈
之前购置的预售屋,近期将完工,但因工作需求,调动到其他地方。想请问目前打算五年
后把房子卖掉,但考虑到重购退税的问题,这五年房子该如何使用?
1.自用:户籍放置此处,但可以说一个月只会住个3~5天,甚至没居住。可能会当成空屋
放置这样。打算五年后再卖,但可能居住使用率低,怕被国税局认定没有居住使用,无法
重购退税。
2.出租3~4年,然后最后一年收回,第五年收回时多使用,再卖出?另一方面,担心新房
子出租后收回,反而要负担更多的整理费,会不会不合适出租呢?
3.交屋后的装潢方式?由于自己居住机会低,是否就以轻装潢为主呢?
请问哪种选择,会能比较有利呢?或有其他建议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