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家人在台中市区买了一间中古华厦
近期银行已核贷也对保完成
但因为屋主在屋内留下很多破破烂烂的二手家俱,家人想说部分堪用的家俱可暂时沿用,真的破烂不堪的请房仲帮忙清干净,
故在点交之前又与房仲再约看一次房子(目前是空屋状态)顺便告知房仲哪些家俱须帮忙回收,这一看后不得了发现系统柜 、橱柜、电视柜中都被屋主藏了很多垃圾,故把垃圾拿到台面让房仲日后好识别可尽速清走。
可好巧不巧,当日晚上屋主又进到这间已过户的房子,发现柜子内藏起来的垃圾都被拿了出来,而后怒气冲冲的跟房仲拿回钥匙,还说要告家人毁损、窃盗。
当然也不让房仲去清理垃圾….
屋主还说只接受点交当日不看房直接点交,事后漏水保固都要家人放弃。说不接受就要走法院。
目前我们认为近期地震很多,且屋主想规避未来的修缮问题,亦或者其实房子还有很多隐藏瑕疵,怕我们要求他修缮完毕才点交。
想请教房版各位大大,以上情况该如何自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