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人在问921之前的房子安全吗
就有好多人提到结构外审
好久以前爬过文
好像是民国73年建筑法有修正过
其中第34条有提到特殊结构
各县市嗣后并依建筑法第34条规定,订定建造执照申请,有关特殊结构委托审查原则,原
则中系以建筑物高度在五十公尺以上者,或未达五十公尺而有钢筋混凝土构造,且设计跨
距在十五公尺以上者等必要情形,规定建筑物设计,须委托第三公正单位(如土木、结构
技师公会等)办理结构外审。可是这样以五十公尺为界,才须结构外审的规定,却可能造
成建商为了节省办理外审的时间及费用,刻意将建筑物高度设计成49.9公尺,以致于原本
可以透过第三公正单位结构外审发现的设计错误,却无法事前预防,导致灾变事件发生。
之前爬文也看到过PTT网友提到
一般大楼只要1人技师核准就盖房,但想盖17楼以上的大楼,就必须要经过层层关卡,
会有土木技师、结构技师以及大地技师,5人以上的小组审查,仔细检查每根梁柱、墙
面配置,还有是否在软弱层,严格把关。
“超过50公尺、结构设计要外审。全世界没有因为一个有经过结构外审,就是17楼以上
的,因为地震而倒塌的案例。”
目前台湾倒的高层大楼好像都是15层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