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近期有重购退税与预售屋房贷的疑问,想跟大家请教。谢谢!
ABC屋都在六都(桃园)
A屋:所有权人为太太,借款人为先生
全家设籍并居住,持有4年10个月,已于去年10月卖出,并已缴纳房地合一税
B屋:所有权人为先生,借款人为太太
全家设籍(由A屋迁户籍至B屋)并居住
C屋:预售屋,预计今年5月对保 7月交屋
预计所有权与借款人都会是先生名字
先生会将户籍由B屋迁户籍至C屋
1. 要利用A屋换C屋进行重购退税。
C屋买价大于A屋卖价,且C屋权状坪数大于A屋。请问是否需要将B屋的所有权人换成太太
?或是不需要,现在这情况也是符合重购退税。
2. C屋申请房贷时,是否会因为B屋所有权人为先生名字,而不符合首购资格?
例如: 变成第二户,仅能贷款70%且无宽限期
因为去年卖A屋时已经乖乖缴了一大笔房地合一税,原预计今年C屋预售屋交屋后要申请重
购退税,但很担心有什么意外无法符合资格,故希望有经验的前辈指点。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