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请教各位大大:
不好意思,时间只是举例,我修正成111年开始比较适合阅读。
假设屋主从111/1/1迁入户籍连续住满六年,117/01/02迁出户籍
打算在120/01/01卖掉,111/01/01~120/01/01无出租都是自住
但117年已迁出户籍,111年~120年也是自住,这样有符合房税合一400万免税额吗?
或著是规定要卖出的前六年需迁入户籍才可以呢?
也就是120/01/01卖掉,114/01/01~120/01/01要入户籍且无出租使用。
感谢房版的大大!!
第 4-5 条
前条交易之房屋、土地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免纳所得税。但符合第一款规定者,其免税所
得额,以按第十四条之四第三项规定计算之余额不超过四百万元为限:
一、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下列各目规定之自住房屋、土地:
(一)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办竣户籍登记、持有并居住于该房屋连续满六年。
(二)交易前六年内,无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
(三)个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于交易前六年内未曾适用本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