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朋友发文
各位房版大大好
想要请教这样头期款操作来源是否可行有没有漏考虑地方
家母两年前遗产继承一间房子,继承时贷款已经还清涂销
想用这间贷出钱当头期款(预计贷款出400-500万)
1.预计用家母名义贷款出来,假设年收条件银行可以核过。看板上讨论,这应该要用挂1才不会被查?
2.出来后的金额用赠与+自己工作室收据作帐,以转给自己名下
3.自己再经由股票过水
4.若买房时被询问头期来源,就可以说4股票收入
请问这样1-4是否可行
3是否有必要做呢?因为做完2金流就ok了?
已经评估过[原屋贷款+之后买房贷款]月还款是可以负担的,但是目前差头期的钱...看房价一直涨,希望可以早点上车,求求各位大神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