娘家是透天,考量妈妈年纪渐长,爬楼梯不方便
因此,我在110年1月19号购入电梯大楼A房
但A房离娘家比较远,妈妈不愿意搬离原本居住的生活圈
装璜好后,我觉得空着蛮浪费,就交给社会住宅出租
社会住宅从110年10月11号签约3年到113年10月10号
我和妈妈两人的户籍都没有迁到A房
最近娘家附近刚好有新建案B房
妈妈蛮喜欢的,因此决定入手
已安排113年2月19号签约
A房打算要脱手卖出了
但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处理才能完整符合先买后卖的重购退税条件
1. 是否我要在B房过户前先迁户籍到A房?
2. 我的户籍是和老公小孩在一起,房子在老公名下。我是否可以使用未成年子女学区限制,而不迁户籍呢?
3. 若第2点不可行,我的户籍是否要维持在A房,直到退租一年后(114年10月10号)才能售出?
4. B房交屋后,妈妈迁户籍到B房,我不需要迁户籍到B房,对吗?
5. 租客在社会住宅约期满后还想续租,房租付现金不报税是否可行?
6. 若第4点不可行,是不是要每周去A房洗澡看电视,让水电度数在0度以上?
7. 若是有我没想到的地方,请大大们不吝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