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CF (L)》之铭言:
: 想请教房地合一税重购退税问题:
: 夫名下一间A房设籍并自用,同时妻名下也有一间B房设籍并自用。
: 假设夫买下C房后2年内卖掉并将A房利用房地合一税进行重购退税,请问妻再买下D房后2
: 年内卖掉B房还能使用财交税的重购退税吗?
借题请问
夫妻都是婚后购入(一人一间),最近朋友说遇到夫妻婚后购入的房子,只能选择其中一间自用住宅
但看回复又看说自用住宅可以登记三间..?
如果是这样,没有自用住宅的那一间如果之后售出,是不是就不能重购退税?还是重购退税跟自用住宅没关系?
还请解惑,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