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Denki002 (Denki)
2023-12-14 11:32:58各位前辈好,查询财政部相关规定,没有得到很明确的说明
想来这边请益看看。
107年购A屋自住(挂我名),111年售出,同年购B屋自住,有使用重购退税。
110年购C屋(挂老婆名),挂自住名。
A屋于111年售出时未使用到房地合一400万免税额优惠,但有使用重购退税
问题:
1. C屋要卖时,房地合一的400万免税额是从110年购屋开始算六年,还是111年卖A屋时开始
算六年?
2. C屋如果卖了,再买D屋,这时机点要用重购退税,记得是夫妻名下一起算时间,所以要1
11年+5年才可以用?
3. 看起来都是在116、117年间可满足房地合一+重购退税,如果赚超过400万被扣税,可以
将被扣税的部分用重购退税再拿回来吗?
也就是房地合一+重购退税一起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