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日前购入一间新房,想让父母住得好一点
但又不可能完全负担增加的房贷(本人也已有一间在自住 也在缴房贷)
所以是打算父母原有的30年大楼稍加整理后出租
租金拿来补贴增加的房贷,因为父母也已退休没收入
就我研究后得到的资讯,反正因为我们只有一间出租
所以房客想要入籍/报税/申请补助
我们每年报综所税不会增加多少税金
所以打算抱持着一切诚实报税的原则去进行
反正即使年度成本有增加,大不了就加在每月房租上
父母原有的自用住宅是在民国98(2009)年时购入
当时没有实价登录,更不用说房地合一税
想知道旧制的规则下,如果我拿去租人,直到未来有一天想卖房
对于交易税会增加多少,或是有没有合法节税的手段
(例如要卖前多久 入回户籍改自住)
感谢各位锦囊相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