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gimoto5566 (马丁)》之铭言:
: 最近跟一个觉青朋友讨论台湾房地产问题
: 他说他看过日本的租屋制度与法规
: 认为台湾租屋客应该跟日本一样受保障
: 使用者有其权
: 房东收回房子或是更改契约必须经过法院裁定
: 不可以擅自更改
你朋友这点倒没说错
日本租屋有两种
一种是短租(2~3年)
一种是觉青说的这种长租
可以想成台湾的不定期租约
要解除是很困难的
日本市场上也的确是长租居多
因为日本搬家的成本太高了
就像前篇j大贴的
统计下来,日本租房大概要准备
6个月左右的租金
然后要知道日本的租金
投报是很高的
一般来说扣除所有税费以后
房东的净租金投报都还有4~8%
跟台湾的1~4%完全不在一个层级
回推一下租金就知道有多贵!
: 而且还要付一笔钱或是帮房客处理下一个住宅需求
: 因为越谈越没有共识 就结束了
: 台湾法规应该跟日本走同样的路吗 有卦?
觉青不知道的是
日本是一个信用社会
你在日本租房是要保人的
要是找不到保人就要给保险公司保
保险公司很厉害的,掘地三尺的查
你要是过往纪录不良,
是没有承保公司愿意帮你担保
那除非你找的到保人,
不然就不用租了
或者只能去租那种超级破烂的房
搭配上日本人龟毛到爆炸
我有看过一份合约,
上面除了标准条款以外,
还有三四张A4纸密密麻麻
写了一大串注意事项
这边举其中一条
规定房客禁止把发夹放洗脸台上
原因是这样会留下水印
叫你觉青朋友摸摸自己的LP
这样的房子台湾鲷住的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