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各位前辈
小弟有两房换三房的自住需求
目前也正式成交了三房
关于原本两房的处理有一些疑虑
1. 买三房的头期款已经备好了
若现在我拿两房出来转增贷
两个房子一个挂我名下一个挂配偶
转增贷的钱一部分投资, 一部分当备用金
每个月房贷还款来自 "投资配息" + "备用金"
爬文有看到现在转增贷的钱不能拿来买房
那么我这样操作会被认定是拿增贷的钱买新房子的疑虑吗 ?
2. 原本两房增贷以后, 若再出租
若走合法报税模式
这会影响到原本谈好的转增贷条件吗 ?
爬文有看到似乎出租房转增贷条件会差一点
那我时间顺序调整一下会有问题吗 ?
感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