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llagermess (我是女生)》之铭言:
: 哪边违建 违法 就发通知过去 限期三个月拆光
: 不然就罚款 一坪看罚多少, 1万就很多了 大家吓都吓死 还不赶快拆
: 阿到底拆违建有啥困难阿
: 不就把装上去的东西拆了 就跟警察抓违规停车一样啊 看到就开单
: 大家被开久了就会怕
: 是在不懂难在哪里
: 被拆的会靠杯, 一视同仁就不会靠背了拉
违法也要先有法啊...
台湾最早适用的建筑法规, 是民国33年的建筑法, 适用的区域只有市跟省会
到民国60年修法, 把适用地区改成实施都市计画之地区
也就是说, 从33年建筑法到60年建筑法,
有一堆本来不适用建筑法的区域的建筑, 突然得符合建筑法规定
这些地方原本就存在的建筑, 有可能因为适用法规改变, 因而无法取得建照
这些施都市计画以前就存在的违建, 称为老违建, 基本是不能处理的
再来, 虽然实施了都市计画, 适用建筑法
但什么建筑需要建照, 什么建筑不用?
没有定义, 民众怎么知道我今天盖一个棚子到底需不需要申请建照?
到底长怎样的棚子才需要申请建照?
所以得有违建认定标准, 有认定标准之后, 才能指出哪些建筑是违建
实施都市计画之后到违建认定标准制定, 中间的违建称为既存违建
简单的说, 老违建是本来并不违法, 是因为实施新建筑法才违法的
而既存违建是原本没有认定标准
所以无法认定是否为违建, 标准制定之后才正式成为违建的
所以各县市对于这两种违建基本上不处理
甚至如果无故拆除, 政府还得补偿
以台北市来讲, 老违建的认定标准是民国52年1月1日
既存违建有两个标准, 民国77年8月1日违建认定标准制定以前的, 拆除要给补偿金
至于违建认定标准制定后到民国83年12月31日以前的
虽然也都认定为既成违建, 但拆除不需要给补偿
除此之外, 还有一种情况
这个是因为早期台湾是采建蔽管制, 民国72年之后各地方才开始陆续制定容积率
建蔽管制时代, 高度未达限高的建筑, 其实顶楼都能够加盖, 并申请补照
但实施容积率之后, 很多建筑因为容积超过, 顶楼加盖无法补照
这些顶加, 原本是可以补照的程序违建, 是因为政府制度改变, 才无法补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