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议题烂尾楼
其实烂尾已经比以前好
但是漏洞一样多
不管哪一种屡保机制,价金返还也是一样
能启动续建退屋的前提都一样
进行中营造倒闭投降才能换营造
建商倒闭投降才才能换建商启动屡保机制
那就有跟没有一样
所以倒闭烂尾也是一种负责
另外民法土地法规定
未办保存登记前建物,属于物权
所有人为出资兴建者,也能是起造人
但还是以出资者为主
既然物权是出资兴建者的
那建商就有处分物权的权利,可以压给钱庄,资产公司,当舖,银行,只是银行不敢收
一旦这样做就有机会烂尾
而营建营造业这样周转很常见
要解决很简单
未来只有有预售,还是合建都更案
一律强制甲级营造,且要求经验条件
甲级营造还要附财力证明
并提拨保证金
建设公司部分,承包营造所估价位必须要120%,一次性提拨进银行代管帐户
请款必须要由第三方鉴定确认才能拨款
购买预售屋资金100%银行信托,不得动用
另外起起造人,及出资兴建者必须登记为已购及地主,这样还能方预售的偷换约
只是这样做,不考虑流动资金流的资金成本下
建设公司成本至少多25%
再把流动资金价值算进去,一个建案走3年就好
成本大约是翻倍
中南部盖房子要30万/坪
台北市要60万/坪
加上土地成本.....
基本上这样下去危老都更死
建商都会先建后售
没有小建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