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房A本来有贷款,但是因为只剩不多,再加上升息氛围下感觉不太稳,
所以最近就先还清并涂销了,帐面上这间已经没有揹房贷了
我姊最近想买一间投资房B,500万左右,但是她已经背两间房贷,第三房不好贷,
所以就打我这间A房的主意,她要我用A房作原屋融资,我问过银行大概能贷出400万。
她再跟我借这400万,加上她自己有100万,这样用现金付款买B房。
当然在这边会有借据,且上面会明定5%的年利率,每个月会付息,
等到过个3~6月后,她再将她新买的B房一样去做原屋融资,把借钱出来还我。
她的理由是这样对我们两人都好,因为
1.我房子没借钱,只是放在那边很可惜,借给她扣掉给银行的部分,还可以多赚利息
2.我贷出去的钱只能用于投资,而借她钱的利息是高于银行利率,
的确有获利,这应该符合投资的目的,这样银行应该没话说,
而且有利息,国税局那边应该也没问题,不会被当成赠与
3.我借贷时被要求不能买房,但并未说不能放款借人,
我也无法控制借钱给人之后,借款人的运用方式。
银行借贷给我,是我不能买房,但我姊是跟我借钱买房,不是银行,
这样我们两人应该都不违反央行的规定才对
4. 我本来就有打算明年如果有机会再买一间,如果借她后,
她再还我钱用于购屋,因为我是用亲友还我的钱去购屋,这样应该也不违背央行的规定
我听她这样分析,觉得似乎有道理,但又怕这之中是否有环节是我们没考虑到的
所以想听听大家的意见,感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