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房版前辈晚安!
想请问目前有一间非自用住宅(大楼)准备出租,
(过几年会卖出,中期投资)
在非自用的情况是否让房客申请租屋补助对彼此都好?
公益出租人目前查/想到的优缺点:
优点
1. 房屋税、地价税同自用税率
2. 每月总所税减免
3. 修缮补助
缺点
1. 大众主因是卖出没有400万免税额,但非自用没有这个问题
2. 卖出时一生一屋、一生一次的土增税,
不过大楼一般土增也不多,
一生也不是只卖这间,感觉也没差多少?
问题
1. 房客不租的话,下一个房客不符合补助资格,是否会被国税局认定持续出租,但非公益?
2. 租约到期,要买卖的话还会有其他影响吗?
3. 还有什么是我没有想清楚的?
4. 如题,非自用的情况公益出租人是最佳解?
抱歉第一次发文,打的有点乱,
还请大家见谅,先谢谢回复的大大。